楚雄一公司擅用别人专利 11次抗拒执法还放狗咬法官

13.04.2015  12:03

向被执行人宣读执行文书

执法人员在查封仓库

    “这个被执行人太顽固了,我们为执行这个案子,先后跑了11趟楚雄都没成功,好几次他们还放狼狗咬我们……”为执行这个本该在2013年底就完结的案子,4月10日,昆明中院组织100多名法官和法警第12次来到楚雄姚安,强行对被执行人所在公司进行清场,现场查封了厂房及机器设备,看到声势浩大的执行队伍,这次被执行人没敢以身抗法。

    案情回溯

    擅用他人专利,公司被判赔偿违约金800万

    1999年,江西南昌人潘是云发明了“空气净化输液器”实用新型专利,并将该新型专利权授权给儿子潘自翔。

    楚雄州医用器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楚雄医用公司)与潘氏父子协商后,于2000年签订合同,约定以组建股份公司的形式来合作开发该专利。后因多方面原因,公司没能组建起来,双方再次签订补充协议,约定潘氏父子将其所属专利的使用权、收益权划归楚雄医用公司所有。

    2008年,楚雄医用公司发现北京和天津的两家公司销售的产品中,不仅使用了该专利,还在产品包装上标注了涉案发明专利号。楚雄医用公司遂向两家公司发去律师函,要求对方停止、销售侵权产品。但在交涉过程中发现,上述两公司是经专利发明人潘氏父子许可的。

    2011年1月21日,楚雄医用公司起诉了两家公司,并将潘氏父子作为第三被告人告上法庭,索赔100万元。

    昆明中院审理认为,潘氏父子与楚雄医用公司签订的合同和补充协议合法有效,但在合同规定的内容中,并没有许可楚雄医用公司独占许可实施专利的条款规定,属于约定不明确的情况,认为楚雄医用公司的权利主张不能成立。

    2013年2月28日,昆明中院一审判决,驳回楚雄医用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判决后,楚雄医用公司不服,上诉至省高院。

    经过省高院调解,双方达成协议:准许楚雄医用公司继续使用该专利到2013年11月2日,但到期后,一旦发现还在使用,将向潘氏父子支付800万元违约金。

    眼看使用期限已过,可楚雄医用公司依旧在生产销售涉及该专利的产品,潘氏父子遂向昆明中院申请强制执行。

    过程艰辛

    法官到厂执行11次,还被放狗咬过

    昆明中院执行局受理此案后,执行法官两年来多次到楚雄医用公司所在工厂姚安县栋川镇长寿村。

    “为执行这起案件,我们先后跑了11次,被执行人总是找各种理由来搪塞,其中好几次他们还放狼狗出来咬我们,真是太凶险了。”执行法官说,每次到厂里执行,总是会遇到各种阻力。去年底,潘是云因病去世,这也成了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的理由,可申请执行人不只是潘是云一人啊,还有他的儿子潘自翔一直要求执行。

    3月下旬的一天,执行法官再一次来到楚雄医用公司工厂,要求配合执行,履行法律文书,公司法定代表人王勇还是不予理睬,并当着执行法官说:“你们如果要来强制清场、查封厂房的话,我们会组织股东及上百名员工进行阻止……

    成功执行

    100多名法警到场,终于查封了厂房

    为将案件执行下去,4月10日上午8点30分,昆明中院执行局组织了包括法官和法警在内的100多人,开着15辆警车向姚安挺进。

    13时50分左右,抵达楚雄医用公司厂区,一名妇女(法定代表人的妻子)开始上前表演:“哎呀!法官,你们咋整这么大的场面啊!你们可不能欺负我一个弱女子嘛!”说着说着,她假哭起来,可这个过程她一滴眼泪也没流下来。不到1分钟,妇女停止哭泣,开始与执行法院讨价还价:“我们又不是不配合执行,你们整这么多警察(其实是法警)来,好吓人啊!

    经过交涉,该妇女同意让工人退出工厂,并保证今后不再生产销售涉及潘氏父子专利的产品。

    随后,法官现场宣读了一份法律文书,要对厂房进行查封,并请走厂里所有工人,工厂交由保安公司托管。

    眼见无人有异议后,执行法官分成几路,对每间厂房和机器设备进行查封,在每间厂房大门贴上“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封条。

    16时30分,查封、清场才顺利结束,法官将厂房交给保安公司托管。接下来,昆明中院将对厂房及相关设备进行评估拍卖,所得款项赔偿给申请人。(记者 柏立诚)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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