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专项检查钢铁行业 对排放不达标企业实施按日连续处罚

27.04.2016  15:29

本报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日前制定印发的《云南省2016年钢铁行业专项检查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明确,4月~6月,将采取抽查、督查、自查和联合监察等方式,在全省开展一次钢铁行业专项检查工作,进一步加大对钢铁行业的环境监察和整治力度,为化解钢铁行业过剩产能提供相关依据。

方案》明确,云南省环境监察总队于4月组织对部分钢铁企业进行抽查、督查;各州、市环保部门于4月~5月中旬对辖区内钢铁行业企业进行无遗漏、无死角的全面自查;省环境监察总队于6月组织相关州、市以交叉检查的方式对部分钢铁企业进行联合监察。

专项检查内容包括是否执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摸清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主要污染物在线监控体系是否建立和污染物排放是否达到相关要求、是否存在伪造或篡改环境监测数据等恶意行为、企业排污费核定和征缴情况以及企业环境信息公开情况等6个方面。

方案》要求,对污染物排放达不到要求的,实施按日连续处罚;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同时,《方案》强调,现场交叉检查采取突击检查方式实施,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检查、直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