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威信县检察院制定新办法严控差旅费报销
17.12.2014 13:07
本文来源: 检察
该实施办法在遵循勤俭、必需、严紧、易行原则的前提下,适当调整了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等开支标准,并明确了工作人员原则上不报销到县内乡镇的住宿费,确因工作需要住宿的,由分管院领导签署意见后凭票报销。该办法明确规定,若是单位派遣车辆出差、上级机关组织的会议和学习培训,出差人员一律不予报销市内交通费。同时,该办法要求全院干警严格执行派车、出差派遣审批制度。车辆派遣由用车部门填写派车单经分管院领导签字后由办公室派遣,且作为驾驶员报销差旅费的唯一依据,未在出差前履行车辆派遣手续的,办公室不予安排车辆。驾驶员以外人员需要出差的,出差前由出差人员填写出差派遣单经由分管院领导签字同意后交政工科备案后方可出差。对驾驶员和出差人员未经审批不按派车单和出差派遣时间回到单位的,超期天数一律不予报销差旅费。此外,该办法还明确了上级机关组织的会议和学习培训,由组织单位安排食宿的,不再报销食宿费用。需要报销食宿费用的,需出具组织单位不予安排食宿的会议或学习培训文件(证明)方可报销。
据了解,该院《关于贯彻〈威信县党政机关差旅费实施办法〉的实施办法》自2014年12月1日起执行。此办法的制定实施是威信县检察院落实中央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精神的重大举措,也是推进财务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重要措施。
来源:正义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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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2014 13: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