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通报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 生态环境领域案件线索超五成
◆本报记者蒋朝晖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召开新闻发布会,向媒体通报云南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情况。
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全省检察机关共发现公益诉讼案件线索834件,其中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线索467件,占比达56%,提起诉前检察建议793件,提起公益诉讼130件。法院已开庭审理52件。
从最高人民检察院今年4月通报的情况看,云南提起公益诉讼的数量居全国之首,办案规模居全国第二,试点工作成效明显。
突出重点大胆探索,确保试点工作有序推进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沈曙昆通报,2015年7月1日,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决定,授权最高人民检察院在云南等1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以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国有资产保护、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食品药品安全领域为重点,开展为期两年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云南省是全国第一批开展公益诉讼试点省份。
按照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确定昆明、曲靖、红河、楚雄、大理、普洱、临沧、德宏8个州市及所辖81个县级人民检察院为全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试点地区。
云南省各试点检察院科学谋划,大胆探索,在加强汇报沟通、争取各方支持,整合内部力量、形成工作合力,注重程序结合、积极保护公益,建立工作机制、提供制度保障,强化理论研究、研提立法建议等方面大胆探索,并取得积极进展。
试点期间,各试点检察院主动向地方党委、人大、政府汇报试点工作推进情况,加强与环境保护等部门沟通交流,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法律政策理解与适用、专业培训等方面取得支持和配合,共同推进试点工作积极稳妥开展。加强与法院的沟通协商,统一司法尺度和标准,明确相关具体程序性问题。
曲靖市环保督察工作领导小组要求,各县级人民政府及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单位要及时向检察机关提供执法文书及测绘、环境监测数据等证据材料,涉及违法行使职权或者不作为的行政机关负责人要主动向检察机关说明情况,有力支持试点工作。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积极发挥督促指导作用,周密部署、抓好统筹和指导,设立行政检察、环境资源检察部门,充实公益诉讼办案力量,加强对全省公益诉讼工作指导,确保全省三级检察院内部力量得到有效整合、工作合力真正形成。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多次与省高级人民法院座谈,就推进公益诉讼试点相关问题达成共识,会签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人民检察院与州环保局会签了《环境行政执法与检察监督协作制度》,推动案件信息共享。
此外,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还聘请7名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等领域的专家,为环境保护和公益诉讼提供咨询,借力专家智慧,发挥各方专业优势,共同探索推进公益诉讼试点改革。
目前,云南省试点的81个基层人民检察院均向人民法院提起了公益诉讼。
精心办案注重实效,最高检推广云南典型案例
沈曙昆认为,云南省近两年积极推进的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取得一定成效,在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有力促进生态环境资源保护、有效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切实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如宣威市人民检察院针对某自然保护区内33家采石场开山采石,破坏林木、植被、水土的问题,向市林业局、市环保局等行政机关发出依法处理违规开采行为的检察建议。宣威市政府及时采纳检察机关意见,目前已关停保护区内的所有采石厂,治理恢复正在实施中。
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通过发出检察建议督促空港经济区管委会依法履行职责,及时整治昆明三农农牧有限公司550亩标准化生猪养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解决对周边地下水和地表水系造成的污染问题,切实保证当地居民饮用水安全。
通过办案共督促修复被损毁和违法占用林地、耕地2326.557亩,被污染土壤217.5亩;清理污染和非法占用的河道80公里;治理恢复被污染水源地面积60889.45亩;促成关停和整治造成环境污染的企业238家。
检察机关将诉前程序作为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的作用,有效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和有关社会组织主动履责,对于经过诉前程序,逾期未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的案件,及时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特别是行政公益诉讼,行政执法的主体是行政机关,通过诉前程序可以充分发挥行政机关履行职责的能动性,既及时解决问题,又节约司法资源。
截至5月底,云南省检察机关共提出诉前程序检察建议793件。这些案件主要是行政公益诉前程序案件,达777件,占诉前程序案件的97.99%,而且大多数是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形。
曲靖市马龙县环保局怠于履行职责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列为首批“公益诉讼试点工作诉前程序典型案例”在全国推广。
沈曙昆表示,下一步,云南省将提前谋划、积极做好全面开展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各项准备工作,扎实办好每一起公益诉讼案件,推动全省公益诉讼工作取得新的更大成效。
■典型案例
大型养猪场排污污染大龙潭水源地
官渡区发检察建议
督促行政机关履责
◆本报记者蒋朝晖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日前公开了云南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督促昆明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履行法定职责案作为诉前督促行政机关履行法定职责典型案例,位列十大典型案例之首。
基本案情
2008年7月开始,昆明三农农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农公司)550亩标准化生猪养殖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未经环保部门验收即擅自投入使用,从事生猪养殖。该项目部分废水防治设施停运、部分养殖户将生产、生活污水偷排进雨水管或初期雨水塘、违法将中水(沼液)用于绿化和农灌、“三防”设施不完善。
经媒体报道后,2016年5月,昆明市环保局对三农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6月进行行政罚款处罚,同月底云南省环保厅对上述环境问题向昆明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下达督办通知。三农公司上述违法行为至本案起诉时止仍未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对周边的七里湾大龙潭水源地等地下水和地表水系的环境污染仍在持续,环境污染隐患未彻底消除。
2016年10月,昆明市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向昆明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提出检察建议,要求其依法履行职责,督促三农落实三项环评对策措施,切实保证大树营村第三村民小组饮用水安全,尽快完成项目竣工环保验收。
昆明空港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空港管委会)收到检察建议后高度重视,及时安排布置相关部门逐一整改,通过综合整治以及对三农公司养殖生产进一步规范,小哨片区的环境安全隐患初步得到控制,环境质量得到较大改善。另外,空港管委会采取车辆送水和新建饮用水管的方式,确保了当地村民饮用水安全。为从根本上彻底消除突出环境问题及安全隐患,同时保持昆明猪肉消费市场的稳定,空港管委会一方面采取有力措施有计划地减少三农公司的生猪存栏数,另一方面启动该片区整体拆迁改造工作。
截至2017年5月2日,三农公司生猪存栏数由原来的80000余头逐步削减至4000余头,为彻底关闭养殖场奠定基础。当前,已经成立滇中临空产业园(小哨哨峰山片区)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指挥部,筹措资金2.5亿元,与182户加盟养殖户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占98.94%,农户已交验房屋161户,拆除142户。
典型意义
云南省人民检察院认为,诉前程序既是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必经程序,也是检察机关对行政违法行为进行监督的重要方式。本案是自2015年7月开展公益诉讼试点工作以来昆明市办理的影响较大的环境类诉前监督案件,入选最高人民检察院诉前案件典型案例。官渡区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高度重视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力争提出检察建议“准”和“快”,且在发出检察建议后,办案力度持续不减,继续跟进掌握行政职责履行情况,确保国家利益、公共利益保护取得实际效果。通过诉前程序,行政机关依法积极履行职责,消除了污染隐患,取得了良好办案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