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协作 推动新时代军地检察工作创新发展——云南省军地检察机关会签协作实施办法

12.12.2017  15:40


  12月8日上午,云南省检察院、解放军昆明军事检察院召开协作工作座谈会,并联合会签了《云南省人民检察院与解放军昆明军事检察院协作工作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云南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昆明军事检察院检察长陈江奇出席会议,云南省检察院、昆明军事检察院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会议由省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施建邦主持。

  《实施办法》要求,军地检察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涉军领域各类犯罪行为;对影响社会和部队安全稳定的情况问题,要加强信息共享,共同研究处置工作预案;加强对涉军民事、刑事案件实施法律监督;加强双方互派人员交流研讨、观摩学习、参与培训等。

  许绍政指出,军事检察机关和地方检察机关都是我国组织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军地检察协作是检察机关为国防和军队改革发展服务的必然要求。服务保障国防和军队改革发展大局,既是军事检察机关的使命,也是地方检察机关的责任。

  许绍政强调,云南各级检察机关一要高度重视军地检察协作工作,积极适应国防和军队改革的形势要求,立足云南边疆地区军队戍边卫国责任重大的特殊省情,因地制宜加强与解放军昆明军事检察院的沟通协作,继续贯彻落实好高检院关于加强军地检察协作的各项工作部署。二要在今后的工作中执行好《实施办法》,确保军地检察协作工作有生机、有活力、有成效。三要一如既往的支持配合军事检察院依法履职,进一步拓展协作办案、人才培养等领域的合作,在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共同建设、共同提高、共同发展等方面不断创新措施、开拓渠道。四要加强与军队代表的联络工作,把联络工作作为军地检察协作的重要内容,作为接受人民监督、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的重要途径,在创新联络方式、完善联络机制上下功夫,注重从军队代表的需求出发,为代表了解和监督检察工作提供服务,尽最大努力把军队代表对检察工作的希望和要求落实到检察工作中。五要继续落实好中央军队转业干部的安置政策,做好军转干部接收、安置、使用等工作,继续发挥检察职能作用,坚决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昆明军事检察院陈江奇检察长介绍了昆明军事检察院调整改革的情况,感谢云南省检察院一直以来对昆明军事检察院在信息通达、资源共享、人才培养、案件办理等工作的支持和帮助。他表示,很看好协作的前景,希望两家单位共同抓好具体落实工作,充分发挥《实施办法》的作用,在新起点上谱写新篇章。

  座谈会上,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许绍政与解放军昆明军事检察院检察长陈江奇会签了《实施办法》。

  施建邦指出,《实施办法》的正式会签标志着我省军地检察协作工作进入了制度化的新阶段,希望各级检察机关落实好双方领导提出的工作要求,贯彻好《实施办法》,推动云南省军地检察协作工作取得新成效。

  据悉,多年来,云南省检察机关坚决贯彻落实高检院军地检察协作各项部署和要求,各级检察机关不断强化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国防意识,立足检察职能依法打击各种危害国防和军队建设的犯罪,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不断深化军地检察协作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