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之星”展播开始啦!快来围观你身边的楷模
为多渠道、多方式发现培养、选拔树立先进典型,宣传展示检察形象,扩大检察英模的社会影响力和感召力,弘扬检察正能量,云南省检察院在全省检察机关组织开展“检察之星”先进事迹宣传推介活动,今天起推介活动进入展示阶段啦!
从6月起,我们将每月在微信平台展示2位“检察之星”。首先,让我们一起来围观曲靖市检察院公诉处一级检察官桂艳萍。
2003年12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曲靖市麒麟区检察院、曲靖市检察院工作,现任曲靖市检察院公诉处一级检察官。因工作成绩突出,先后荣记个人三等功两次,被省检察院评为“十佳侦查监督员”,被曲靖市委、市政府评为“十佳政法干警”,被曲靖市检察院评为“十佳侦查监督员”、“十佳公诉人”,被云南法制报、云南法制网评选为“2017年度云南省十大法治新闻人物 ”。
惩罪除恶的公诉标兵
2003年桂艳萍从西南政法大学毕业后,通过公务员招考进入检察系统工作,十多年来始终活跃在公诉、侦监、反贪等打击犯罪的一线部门。她先后参与办理了震惊全国的付某、刘某特大跨省抢劫杀人案,在全省有重大影响的汪某等31人开设赌场案、王某某等26人系列强奸案等一系列重特大刑事案件400余件800余人。2017年以来,先后承办了省公安厅督办的李某、范某等25人非法买卖枪支、弹药案和省检察院交办的副厅级干部赵某受贿案等重特大刑事案件20余件,涉案嫌疑人多达100余人。无论面对如何重大疑难复杂的案件,桂艳萍都能够抽丝剥茧,引导侦查机关补强证据锁链,严谨细致地审查证据材料,对每个涉案嫌疑人都能够做到精准指控、不枉不纵;每次庭审,她都要精心制作讯问提纲、举证方案,对证据进行分类、归纳、整理,在法庭上都能做到举证充分、说理清楚、释法明析。如在办理王某某等26人系列强奸案中,她针对被害人大多系未成年人、犯罪性质恶劣、社会影响大的特点,提前介入引导侦查,指导公安机关依法收集和调查证据。在审查起诉阶段,注重保护涉案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对未成年人被害人开展心理疏导,帮助未成年被害人重新面对社会、重新走进校园。在庭审中,25名被告人当庭翻供拒不认罪,桂艳萍沉着应对,针对被告人翻供理由,抓住前后矛盾及违背常识逻辑处加以辩驳,细致深入阐述被告人犯罪行为的危害性。通过有力指控,25名被告人认清自身罪行,当庭认罪伏法。几年来,桂艳萍所承办的各类刑事案件多次被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法治在线》、《凤凰新闻》等媒体宣传报道。
涉罪未成年人的知心姐姐
有人说,公诉人是犯罪分子的天敌,然而桂艳萍却是一个例外。在她办理的未成年人案件中,涉罪未成年人却把她当作自己的知心姐姐。有一次,在桂艳萍乘坐公交车上班的路上,一个小伙子一上车就径直走到她面前,深深地向她鞠了一躬,说:“检察官姐姐,你还记得我吗?我是廖某,是您办的一个案子里的嫌疑人,是您给了我第二次生命,谢谢您!”公交车上的乘客一阵错愕后,随即响起了热烈的掌声。廖某系中学在校学生,在其同学找其索要钱物过程中将同学伤害致死,鉴于被害人有重大过错,廖某具备自首、未成年人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为了挽救廖某,让其早日回归社会,她带着承办人多次到看守所对廖某进行帮教,在此基础上,深入廖某所在学校、社区开展社会调查,深入了解廖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形成了详实的调查报告,并积极组织当事人家属进行调解,化解矛盾,法院在此基础上做出了适用缓刑判决,廖某重新回归社会,走进校园。2017年,在办理宋某、钱某等6人故意伤害案中,她发现其中宋某等三人系未成年人,在本案中犯罪情节较轻,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对三人进行了羁押必要性审查,同时积极组织未成年人家属与被害人家属进行调解,在此基础上对宋某等三人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使三人重返社会、回归校园,用实际行动很好的诠释了教育、感化、挽救的未成年检察工作理念。“用法律教育在校人,用真情感化边缘人,用理性引领迷路人,用信任挽救失足人”。这就是她,公众眼里的检察官、执法者,失足孩子眼里知心姐姐、阿姨和值得信赖的老师。
在办理好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同时,桂艳萍把预防未成年人犯罪作为未检工作的重要职责。她与同事一道,深入曲靖市民族中学、麒麟区越州中学、沾益中学、曲靖工商管理学校、云南工业技师学院等多所学校开展法制讲座,与学校师生进行座谈,向数万余名未成年人进行法制宣传,促使广大青少年学法、懂法、守法,受到社会各界好评。在桂艳萍和同事们的努力下,全市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逐年下降。
孜孜不倦的业务骨干
“台上一分钟,台下十年功”。为了练就过硬的办案本领,工作多年来,桂艳萍一直不断提升自身业务能力。在参加工作两年后,她报考了云南大学在职法律硕士,边工作边学习,顺利完成学业,进一步打牢法学理论基础。在麒麟区检察院公诉科工作时,每一位检察人员出庭,她都主动申请帮忙记录,认真学习在庭审中如何讯问、举证、辨论。遴选到市院公诉处工作后,面对比以前更加复杂、疑难的案件,她更加严谨细致,认真学习和研究其他同事写的案件审查报告,对自己承办的重大案件,她都在认真分析证据,认真撰写汇报提纲的基础上,虚心向同事请教,一遍一遍反复修改,在检委会汇报案件时,多次受到委员的表扬。从事未检工作后,她自学心理学知识,顺利通过全国心理咨询师资格考试,取得三级心理咨询师资格,在办案中加强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心理干预和行为矫正。在15年办案工作中,不管案件的大小、案件的难易程度,桂艳萍都以同样的标准来严格要求自己。她总是随身带着一个小笔记本,记录着自己的办案心得、疑难复杂案件讨论体会、承办案件的得失总结。多年来,她办理的400多件案件均被法院作出有罪判决。
善于创新的办案能手
桂艳萍不但擅长办案,还善于创新。2017年以来,在其办理的尹某故意伤害案、范某等人非法买卖枪支案、张某某等9人故意伤害案等案件庭审过程中,为更有力的指控犯罪,她积极与法院协商,分别通知鉴定人、证人、公安侦查人员和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作证,均取得了预期效果,为公诉人积极参与庭审实质化改革作出了有益的尝试,在贯彻落实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上走在了全市公诉人的前列。作为曲靖市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工作室首任主任,她在分管副处长的带领下,通过对全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和贯彻落实新刑诉法对未成年人特别程序的深入调研,制定了《曲靖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未成年人检察工作的意见》、《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实施办法》等制度措施,对全市未检工作进行了统一和规范,全市未检工作逐步走上专业化、正规化建设轨道。曲靖市未成年人刑事检察工作得到了高检院未检办、云南省检察院未检处领导和北京师范大学宋英辉教授等专家学者的高度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