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宏州梁河县3学校校长受贿被“双开” 1校长被查处

19.10.2015  16:47

     昆明信息港讯 19日,记者从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获悉,梁河县曩宋中学原校长赵兴源、梁河县平山中学原校长邵维忠、梁河县小厂中学原校长孙加佐三人受贿被“双开”,梁河县河西中学原校长尹安伟受贿被查处。

    据德宏州纪委消息,经查,2010年至2013年,赵兴源在担任梁河县曩宋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食堂承包和教学设备采购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14.3万元,构成严重违纪。2015年9月22日,经梁河县纪委常委会议、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赵兴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梁河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赵兴源有期徒刑五年,没收其违法所得14.3万元。

    经查,2011年10月,邵维忠在担任梁河县平山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食堂承包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万元,构成严重违纪。2015年9月22日,经梁河县纪委常委会议、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邵维忠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梁河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邵维忠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没收其违法所得6万元。

    经查,2012年7月,孙加佐在担任梁河县小厂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食堂、校园超市承包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4万元,构成严重违纪。2015年9月22日,经梁河县纪委常委会议、监察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孙加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梁河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孙加佐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没收其违法所得4万元。

    经查,2011年11月,尹安伟在担任梁河县河西中学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食堂、校园超市承包中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6万元,构成严重违纪。2015年9月22日,经梁河县纪委监察局研究决定,给予尹安伟开除公职处分;梁河县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尹安伟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没收其违法所得6万元。

编辑:廖拓溪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