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加强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 明确6项重点任务3项重点工程

01.12.2017  10:36

本报记者记者蒋朝晖昆明报道 云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印发《云南省核安全与放射性污染防治“十三五”规划及2025年远景目标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确,落实6项重点任务,实施3项重点工程,实现核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实施方案》提出了2020年目标和2025年远景目标。如在核技术利用装置安全水平提高方面,2020年高风险移动放射源在线跟踪监控能力基本形成,废旧放射源实现安全收贮。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进一步降低,避免发生重特大放射源辐射事故。

在放射性污染防治水平提高方面,2020年基本完成2010年前关停的铀矿山退役治理和环境恢复工作,全面完成重点地区历史遗留铀地质勘探设施的环境治理。

实施方案》明确了强化管控、保障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等6项重点任务,以及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等3项重点工程。

在核设施退役及放射性废物治理工程上,推进放射性污染治理,完成关停的铀矿冶设施退役治理和环境恢复;开展铀矿地质勘探矿床 (点) 的退役治理和环境恢复。

实施方案》从优化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效率等6个方面,提出了具体保障措施。

在优化体制机制、提高管理效率方面,按照中央有关精神做好辐射环境监测体制调整工作,在重点区域加强辐射监测能力建设,配备相应监测装备,开展辐射环境监测工作。完善辐射环境安全管理督查工作机制,加强对各州、市、县、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的督查和指导,推进督查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

在落实支持政策方面,《实施方案》要求省、州(市)级辐射监测与应急能力建设经费等,按照分级保障的原则,由同级财政予以保障。同时,企业加大投入,保障安全改造、技术升级、应急抢险、运行管理、安全保卫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