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云南查处涉盐违法案件1728件

16.03.2016  08:16

每年的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15日从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盐务管理处获悉,云南多地食盐制假贩假现象出现抬头趋势。2015年,全省各级盐政管理及相关部门查处涉盐违法案件1728件。

据省工信委盐务管理处处长宋雪梅介绍,近年来,由于部分媒体对盐业体制改革的错误解读和炒作,致使部分消费者、食盐经销者,包括部分行政单位对食盐专营政策出现误读和误解,一些不法分子乘机制售假劣食盐牟取非法利益,全国多地食盐制假贩假现象出现抬头、蔓延趋势。

针对以上情况,2015年,全省盐业管理部门通过强化监督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全面落实食盐安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等多措并举保障食盐市场安全。2015年,全省各级盐政管理及相关部门查处涉盐违法案件1728件,是去年同期数量的3.76倍;全年移交司法机关涉盐违法案件8件,依法逮捕5人。"目前,我省食盐管理规范,市场稳定,供应、经营有序运行,食盐消费是安全和有保障的。"

记者获悉,为进一步确保食盐安全,省工信委盐务管理处将继续加大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注重自我保护,自觉抵制假劣食盐,从正规渠道购买食盐产品。

省工信委还要求各级盐政部门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监管,规范盐业市场秩序。倡议并指出盐产品监管相关部门和涉盐的生产、经营、运输、使用企业要按照盐业和食品安全相关法规,从源头上加强市场准入监督,在销售中加强商品流转管控,在市场监管中加大对假盐的查处力度,尽可能避免非食用盐流入食盐市场,消除造成群众性的食源隐患,维护边疆各族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要求各地盐政机构要建立与食药监、卫计委、质监、工商、公安等有关部门协调配合和齐抓共管的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各地盐业联席会议制度,要坚持重点整治与全面整治相结合、坚持专项整治与联合执法相结合,形成分工负责、相互联运、协调配合、整体推进的工作局面,共同维护盐业市场秩序,确保全省食盐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