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理州林业局全面加强林业系统安全生产
大理州林业局认真贯彻落实新《安全生产法》、《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安全生产党政同责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理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实施办法>的通知》、《中共大理州委办公室、大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党委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落实"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确保林业系统生产安全,为"森林大理"建设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一是切实加强领导,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责任制。全州各级林业部门成立以党政主要领导为组长,全体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科室及下属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的要求,各单位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各有关站、所、科室的主要领导对各自部门工作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具体领导责任。
二是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从去年12月底以来,结合森林防火督查,组成12个检查组,开展以防火为主的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检查发现有问题的加以整改,消除事故隐患。对暂时不能整改的隐患和问题,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而导致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将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三是扎实推进林业安全专项治理。对文件、信息、网络新闻宣传进行严格审查,稳妥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加强对辖区内木材、人造板加工等企业防火的检查;对国有林场危旧房改造、苗圃安全生产、植树造林和采伐安全的检查;对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森林旅游景区(点)的安全检查;对职工住宿区、办公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检查;加强对林业工程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安全管理。
四是加强森林防火预防治理。提前做好扑救森林火灾的各项准备,加强对入山入林的交通要道、偏远地带和林区腹地,强化巡逻守护工作,防止森林火灾发生,一旦发生火灾,迅速组织扑救,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五是加强办公楼和单位车辆安全管理。加强单位安全保卫,各县市林业局、局属各单位24小时领导带班值守。同时组织驾驶员认真进一步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建立完善的车辆管理制度,车辆运行前,严格检查安全性能,确保安全行车。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大理州林业局 | 作者:尚伟 | 栏目编辑:王佳纯 | 栏目审核:武建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