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持大众创业 云南省人社厅20条措施服务企业发展
近年来,企业面临着经济下行压力较大、融资难、人才难引进留不住等诸多困难。日前,省人社厅发布《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服务企业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采取20条措施全力帮助企业稳定岗位、减轻负担、渡过难关。
扶持大众创业
全省人社部门将加大力度扶持大众创业,鼓励大学生、城镇失业人员、农民工等各类群体通过自主创业,创办小微企业。
●自筹资金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10万元的“贷免扶补”、小额担保贷款;
●合伙创办企业的,可按合伙人数每人不超过10万元计算,申请总额不超过3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
扶助小微企业
●新招用符合条件人员就业达到规定比例的劳动密集型小微企业,可按规定申请不超过200万元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
●实施“两个10万元”微型企业培育工程,对微型企业投资规模达到10万元以上且实际货币投资达到7万元的,政府给予3万元的财政资金补助;有贷款需求的微型企业,可获得不超过10万元的银行贷款,由政府给予贴息支持。
●鼓励企业利用闲置厂房和场地,通过自建、合建、联建等方式,建设以大学生为重点的青年创业园区。对达到省级青年创业示范园区标准的,经评审认定后,按规定给予100万元的资金补助用于园区建设。
减轻企业负担
1 允许经营困难的国有企业和国有控股企业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缓缴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最长不超6个月,缓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收滞纳金。
2 企业吸纳城镇就业困难群体人员,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3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的,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规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3 企业录用正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并提供劳动合同的,给予就业补助。补助标准按被录用失业人员应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数额计算,每人最高不超1500元。
4 对使用流动性大、就业不稳定的农民工较为集中的建筑企业可按项目优先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从2015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将省级参保单位生育保险缴费费率由0.8%降为0.4%,连续执行3年。
5 将企业的稳岗补贴政策执行到2020年底。
补助企业培训
●如企业以转岗方式安置富余人员,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积极帮助其开展转岗培训。对按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按培训项目实际付费的50%给予每人不超过400元的一次性培训补助。
●对于企业吸纳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的,当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按企业吸纳就业见习人数每人每月不低于6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补贴。
春城晚报记者 陆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