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容和环卫条例施行 3种行为处罚加重

08.07.2015  18:07

本月起,新修订的《昆明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新增了不少条款,其中,针对散发小广告、随地吐痰、损坏挪用窨井盖等情况的处罚加重。但记者调查发现,不文明行为仍然普遍存在。

记者调查

修订条例施行一周

不文明行为仍普遍存在

面对新条例的施行,市民作何反应?严惩的态势下,各类违规行为是否有所改观?昨日,记者走访南屏步行街、金马碧鸡坊等地段,对市民维护市容环境卫生的情况进行察访。

上午9时,金碧广场上行人如织,有人在此晨练,有人在此暂歇。一圈走下来,广场地面上,记者发现了3个烟头;而一侧的早点铺门前,几个人吃完早餐走出来,随手就将餐巾纸扔在了地上。

同样的情形也在南屏街上演——4个年轻人逛累了来到公共休息椅凳上休息,其中一人掏出烟分发给其余人,休息区顿时成了“吸烟区”,几人说说笑笑将烟抽完,烟头被随手扔在了地上和身后的绿化带内。

在这里,几乎每天都能看见随手乱扔垃圾的人,特别是周末和节假日,人流量增多,我们的工作量也就比平时大,清理垃圾的次数也翻番。”负责南屏步行街卫生清洁的环卫工告诉记者。

记者现场采访了10位路人,他们中,仅有两位表示曾通过报纸、电视或网络了解过《条例》的相关内容。不过,对于《条例》的施行,大家都表示积极支持,“一个城市的文明,也应体现在每个市民的文明举止和行为上,对随地吐痰、乱扔垃圾、便溺这些不文明行为确实应该严管和杜绝”。

执法尴尬

随地吐痰乱扔垃圾

取证难执行难罚款更难

记者随后从五华城管大观执法中队了解到,新条例施行以来,中队日常巡查的同时,也在小西门龟背立交、篆新桥头等人员密集的地方开展了执法宣传,但收效甚微,违规现象仍屡禁不止。

施行一周来,我们已开出上千张罚单,单是对占道经营这一项,就开出了近300张罚单。”中队长杜保全告诉记者,流动商贩“以路为市”的状况并未因处罚的加重而根本改变。

而对于《条例》中诸如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等行为,执行过程也存在尴尬。“面对市民在公共场所随地吐痰、乱丢垃圾等,取证难、执行难、罚款更难。尤其车窗抛物,这种行为备受谴责,但却一直面临取证和处罚难,只能通过宣传提高知晓率,促使更多市民规范自己的行为。”杜保全说。

面对这些不文明行为,环卫工人更是有苦难言。“环卫工人是随地吐痰、乱扔垃圾最近距离的目击者和受害者,但他们却无权执法监管,只能看着别人扔完再去清扫,稍有阻止可能还会换来对方的辱骂和指责。”西山区环卫管理处相关负责人赵瑞娟告诉记者,就目前而言,随地吐痰、乱扔垃圾的现象并没有因为《条例》的出台而减少,环卫工人依旧承受着繁重的清扫任务。

对此,赵瑞娟表示,创造和维护优美的市容环境和卫生,除职能部门的努力外,也离不开广大市民的参与。她呼吁广大市民,以自己的文明举动带动更多人的文明行动,共同努力,爱护环境,建设美丽昆明。(记者 袁明锋)

5个条款,修订新增

对清洗修缮建筑物外立面的规范,道路开挖或维修时避免扬尘的规定

针对市民晾晒、吊挂物品严重影响市容市貌的行为

禁止在城市道路和其他公共场所的护栏、电线杆、路牌等公共设施上晾晒、吊挂物品

擅自占用城市道路、桥梁、广场、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所堆放物品、摆摊设点

窨井盖缺失问题

3种行为,处罚加重

乱扔垃圾、随地吐痰——

以前:10~50元

新规:50~200元

散发小广告——

以前:500~5000元

新规:行为人300~1000元

经营者1~3万元

损坏挪用窨井盖——

以前:未作规定

新规:1000~5000元

7种行为,明确禁止

随地吐痰、擤鼻涕、便溺,乱扔烟蒂、纸屑、塑料袋、瓜果皮核、食物残渣等垃圾

在城市道路或者公共场所抛撒或焚烧纸钱、冥票等丧葬用品

从屋内、车内向外抛掷废弃物品

将污水排放或者倾倒在街面

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场所清洗车辆,倾倒车内废弃物

在城市道路、广场等露天场所和公共环卫设施内焚烧树叶、垃圾,燃放烟花爆竹和其他物品

有损环境卫生的其他行为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昆明市 发布人:王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