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通报违纪违法典型案例 村民想领补助先交200元

20.10.2015  10:56

    近日,楚雄州纪委通报了12起违法违纪典型案例,涉及人员都是村镇工作人员,问题为乱收费、开设小金库、贪污受贿、非法占有补贴款等,涉及资金从数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财政所会计侵占惠农补贴

    楚雄市中山镇财政所会计曾光平利用职务之便侵害群众利益优亲厚友。

    曾光平在担任中山镇财政所统管会计期间,利用负责中山镇家电下乡补贴、惠农补贴工作的职务便利,非法占有家电下乡和惠农补贴资金共计202152.51元。利用负责核对上报中山镇惠农补贴数据的工作便利,将9214.54亩补贴面积和对应的214083.95元补贴资金分别篡改增加给刘某某、彭某某等亲戚朋友及其他共计197户农户。2015年8月,中共楚雄市纪委决定给予曾光平开除党籍处分,涉案违纪财物收缴财政,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套取草原生态

    退补奖励金

    楚雄市大地基乡畜牧站站长段福良违规套取国家草原生态退补奖励资金和违规收费。

    2011年至2014年,段福良在担任大地基乡畜牧站站长期间,利用负责报批草原证工作的便利,采用虚报的方式,为亲属及其他农户虚报禁牧面积21715亩,套取国家草原生态退补奖励资金111412.5元归亲属及其他农户所有。其任站长期间,大地基乡畜牧站违规向农户收取草原证工本、草籽款等53574元,并与其他资金一起形成大地基乡畜牧站234196.9元的账外账。案发后,涉案款已上缴。2015年4月,楚雄市大地基乡党委决定给予段福良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扶贫办主任收赞助费

    牟定县江坡镇扶贫办工作人员王宽强收受贿赂及违规收取赞助费。

    2012年8月至2014年1月,王宽强在担任江坡镇经济发展办副主任、扶贫办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利,先后5次收受4人贿赂现金35000元。2009年至2013年,王宽强在江坡镇实施扶贫整村推进项目、财政奖补“一事一议”项目、新农村建设项目中,向村小组收取赞助费等费用162736.96元,由王宽强存储在江坡信用社的个人账户上,形成私设“小金库”供江坡镇扶贫办使用。2014年5月,江坡镇政府决定给予王宽强降级处分,违纪所得人民币35000元收缴财政。

    村书记5次受贿共5万

    2005年至2015年,陆关华在任禄丰县碧城镇前营村委会书记、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村集体资产、资源出租、处置过程中,先后5次收受孙某某等4人送给的50000元;前营村委会从2008年至2015年3月将村委会部分资金(管理费、承包费、转让费、各级补助资金等收入)未按规定入账缴存,私设账外账坐收坐支,收入合计476595.80元,支出476125.75元,陆关华负有主要责任。2015年6月,禄丰县纪委决定给予陆关华开除党籍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私分危房改造补助金

    2012年9月至2013年3月期间,杨春荣利用担任禄丰县碧城镇下村村委会土地和村庄规划管理员职务之便,伙同村委会副主任段从顺、烤烟辅导员杨映常、农科员杨树坤、林管员杨洪忠、村民杨春华骗取禄丰县2012年农村危房改造及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拆除重建补助资金65000元私分,杨春荣分得22000元,段从顺分得8000元、杨映常分得7000元、杨树坤分得7000元,杨洪忠分得8000元,杨春华分得13000元。2014年9月,禄丰县法院以贪污罪,判处杨春荣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判处段从顺免于刑事处罚。2015年6月,禄丰县纪委决定给予杨春荣开除党籍处分。2015年6月,碧城镇党委决定给予段从顺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杨映常、杨树坤、杨洪忠党内警告处分。

    村民领补助还得先交费

    2013年11月,禄丰县和平镇小厂村委会主任李发春,利用工作之便,向10户符合领取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补助的农户每户以照相费、资料复印费等名义每户收取200元。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李发春安排村委会天保护林员黄永海向符合领取民居地震安全工程补助的33户农户每户收取200元,支出2600元用于购买办公用品。案发后,村委会已筹集资金将所收取的费用全额清退。2015年6月,和平镇党委决定给予李发春党内警告处分,和平镇政府给予黄永海“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和“责令做出书面检查”的行政问责。(春城晚报 记者高大正)

编辑:赵艳芳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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