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雄州永仁县宜就镇他克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公告
楚雄州永仁县宜就镇他克村土地整治项目施工招标
资格预审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次 楚雄州永仁县宜就镇他克村土地整治项目 ,建设资金均已落实,政府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永仁县国土资源局 ,招标代理机构为: 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兴趣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申请人”)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工程规模:建设规模为315.5623公顷。计划投资982.82万元,分为四个标段实施。招标内容包括:土地平整工程、灌溉与排水工程、田间道路工程、农田防护与生态环境保持工程。
施工工期:120日历天,为固定工期,不受气候条件的影响。
项目地点:永仁县宜就镇他克村委会和宜就村委会
招标范围:工程设计图纸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工程内容。
3. 申请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资格预审要求申请人具有 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国家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土石方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任一资质的施工企业,且具有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资格预审 不接受 联合体资格预审申请。
3.3 符合资格预审申请要求的申请人均可对本项目提出资格预审,无需申请到标段。
3.4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同时对同一项目提出资格预审申请。
3.5为本招标项目的设计人、监理人、招标人或者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相互控股或者参股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6 省外投标的企业必须通过入滇备案许可 。
4. 应告知的相关事项
4.1 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购买招标文件后,应缴纳所投标段总投资2%的投标保证金。收取和退还投标保证金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2 申请人中标后,必须缴纳中标总金额10%的履约保证金、中标总金额2%的廉政保证金和中标总金额10%的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收取和退还必须通过申请人基本账户结转。
4.3进场施工机械达不到投标最低施工机械要求的,以及因承包方机械不到位影响施工工期的,应按投标承诺予以处理,并按照相关规定对承包方及项目经理进行违约处理。
4.4在合同签定前未按照要求缴纳履约保证金、廉政保证金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以及施工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未按照整改要求及时整改的,项目业主可向州国土资源局报告,经州国土资源局同意取消其中标资格,另行确定项目中标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需承担相应责任和接受处罚。
5. 资格预审方法
本次资格预审采用 有限数量制 。申请人通过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将以随机方式抽取申请人所投标段。
6. 资格预审文件的获取
6.1 请申请人于 2015 年 1 月 15 日至 2015 年 1 月 19 日,每日上午 9:00 时至 12:00 时,下午 13:00 时至 17:00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持单位介绍信、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入滇备案证 原件 (省外企业),拟在本项目担任项目负责人的贰级(或以上)建造师证书及身份证原件、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及上述证件的复印件一套购买资格预审文件。
6.2 资格预审文件每套售价人民币 壹佰元整(¥100.00) ,售后不退。
7. 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递交
7.1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 2015 年 1 月 25 日 10:00 时,地点为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申请人应于当日 8:00 时至 10:00 时递交。
7.2 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地点为: 楚雄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楚雄市灵秀路321号) 。
7.3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8.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资格预审公告同时在 中国采购与招标网 、 云南省国土资源厅信息网站 、 楚雄州国土资源局信息网站 、 云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 、 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平台)网 上发布。
9. 联系方式
楚雄彝族自治州国土资源局
地 址: 楚雄市开发区永安路
邮 编: 675000
联 系 人: 潘庆松 郭 宇
电 话: 0878-3398855
传 真: 0878-3398855
代理机构:云南中大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楚雄开发区永兴活力空间B1401室
邮 编: 675000
联系人: 金晓云
电 话:15125796959
传 真: 0878-3394899
日 期:2015年1月14日
出处:楚雄州国土资源局 发布人:53230002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