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扩大科研机构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免税范围
11.08.2015 14:37
本文来源: 财政厅
近日,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下发了《关于科研机构进医疗检测 分析仪器有关税收事项的通知》(财关税〔2015〕23号)。为适应科学研究和科技开发工作发展实际,满足非医药类院校、专业和非医药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机构免税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的潜在需求,经国务院批准,取消对非医药类院校、专业和非医药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机构免税进口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的主体资格限制。经海关核准,2015年12月31日前,对符合《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和《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主体资格的非医药类院校、专业和非医药类科学研究、科技开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者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医疗检测、分析仪器及其附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
(税政处 供稿)
本文来源: 财政厅
11.08.2015 14:37
故
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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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2日上午,财政厅
《法制日报》《中国财经报》报道我省司改经费管理改革
2016年11月26日,财政厅
云南省财政厅出台代理记账管理实施办法
为了加强云南省代理记账资格管理,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