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市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

10.02.2015  16:29

              为贯彻落实好《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等部门关于开展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云政办发﹝2015﹞2号)要求,2015年1月,我市按“分级负责”原则,分市、县(区)两级对全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进行集中治理,重点清理了单位“吃空饷”和个人“吃空饷”的6种情形。根据各县(区)、各部门的统计报表、工资花名册、工资底册、自查自纠总结等情况,人社、组织、编办、财政、审计等部门认真审查,严把点名、跟踪、定性“三关”,确保清理核查工作无遗漏、无差错。

2月2日—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组成的第5联合督查组由审计厅苏黎副厅长带队,对我市市直单位、思茅区和墨江县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督查组对我市开展的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自查情况给予了肯定。

我市将以此次集中治理为契机,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总结经验,根据“吃空饷”治理主要精神,建立健全相关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各司其职,形成治理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的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坚决杜绝“吃空饷”问题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