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近日下发《意见》要求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全面清理查处“吃空饷”

09.01.2015  12:17

          昨日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云南省人民政府近日下发《关于开展云南省机关事业单位“吃空饷”问题集中治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本月内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将对“吃空饷”问题进行全面清理查处。

          按照该实施意见,本次全面清理查处范围为全省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工作人员和有关离退休人员。凡机关事业单位隐瞒事实、虚报人员编制或实有人数套取财政资金的,属于单位“吃空饷”;凡机关事业单位有关人员不在岗而违纪领取工资、津贴的,包括社会反响强烈的“挂名饷”、“监狱饷”、“死亡饷”等6种情形,均属于个人“吃空饷”。清理核查工作将于1月31日前完成,采取自查自纠和督查结合的方式进行。

          据介绍,此次集中整治清理,对于“吃空饷”的机关事业单位和人员,将追缴“吃空饷”资金,上缴同级财政;对占编“吃空饷”单位,机构编制部门要核减相应编制,财政部门要核减相应预算和经费;对造成“吃空饷”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有关责任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党纪政纪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

          同时,对在“吃空饷”问题治理工作中,隐瞒不报、敷衍了事、弄虚作假、顶风违纪的单位和人员,将从严追究单位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据悉,我省还将完善政策措施、加强日常管理、加强监督检查,完善建立长效机制,有效防止“吃空饷”问题的滋生。

出处:信息公开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