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春江商贸有限公司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公示

04.06.2015  15:46
      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2001年第307号令)、《汽车贸易政策》(商务部2005年第16号令)、《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22128—2008)、《报废机动车拆解环境保护技术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 HJ 348—2007)及《云南省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行业发展规划》等相关规定,我委受理了由昆明市工信委报送的关于云南春江商贸有限公司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申请。
      经我委组织,由省公安厅交警总队、省环保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和省资源再生二手车行业协会、企业等人员组成专家验收评审组,按照《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技术标准》及我省相关规定要求,从申报企业的可研报告、环评报告及存储场地、回收拆解、环境保护、消防安全、企业管理等设施设备方面,对云南春江商贸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及场地进行了现场验收评审。最终,验收评审组出具了对云南春江商贸有限公司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业务的《专家组评审意见》——该公司已经具备回收拆解报废汽车的条件。根据专家评审组意见,经我委复核,拟同意云南春江商贸有限公司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现予以公示。
      公示起止日期:2015年6月4日至6月12日(节假日除外)。公示期间如有异义,请向省监察厅驻省工信委监察室或云南省工信委交通与物流处反映。
      监督举报电话:省监察厅驻省工信委监察室  0871—63515276
                                  云南省工信委交通与物流处  0871—63513190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人:530000011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