曲靖市“七举措”推进预算信息公开

24.07.2015  10:11


曲靖市从2009年开始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预算信息公开的措施及办法,不断拓宽预算信息公开的形式、丰富预算信息公开的内容,群策群力、多措并举,大力推进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一是完善制度建设,规范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2009年以来,先后出台了《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曲靖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曲靖市财政局关于2013年市级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曲靖市县(区)级财政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参考规程》、《曲靖市财政局转发关于深入推进地方预决算公开工作文件的通知》、《曲靖市市本级2014年预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等一系列制度办法和指导性文件,进一步规范和指导市、县预算信息公开,夯实工作基础。

二是加强组织协调,明确预算信息公开职责。 及时成立曲靖市预算信息公开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市财政局,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市财政局狠抓落实,积极研究制定《曲靖市财政局关于预算信息公开工作职责分工的通知》,成立了局机关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和办公室,明确预算科、国库科和局机关各内设科室之间工作职责分工,职责分解到位,整体协同落实,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工作顺利推进。

三是推进预算改革,夯实预算信息公开基础。 为建立完整的政府预算体系,2013年起,积极探索全口径预算编制,在认真编制好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同时,积极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报送市人代会审查,并逐年细化和完善预算送审内容,初步建立了由地方公共财政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组成的较为完善的政府预算体系。探索建立“控制为主、绩效引导”的预算编审新模式,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理念,推进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绩效化。建立民主的预算编审决策体系。2010年起,市财政局正式成立预算编审委员会,建立由预算编审委员会集体审核决策的预算编审制度,主动邀请人大等部门参与预算编制,积极与部门对接,合力共编预算,进一步规范民主审议部门预算程序,建立科学化、民主化的预算编审决策体系。

四是扩大公开范围,稳推预算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预算:市本级从2013年起公开政府预算,并逐年扩大公开范围和内容,到2015年政府预算公开内容全面涵盖公共预算、基金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细化至项级科目。各县(市、区)按照要求积极推进政府预算公开,到2015年全部县级对外公开政府预算报告及草案。部门预算:市本级从2013年公开部分预算单位的收支情况,到2014年市本级86家预算单位同步公开部门预算,再到2015年市本级89家预算单位同步公开部门预算,公开内容进一步细化至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并按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公开。县级从2013年选择公开部分预算单位部门预算,到2014年实现部门预算全面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市本级从2014年开始公开“三公”经费预算总额,到2015年市本级89家预算单位同步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内容包括财政拨款预算总额、分项数额及增减变化原因说明。县级从2014年起全面公开“三公”经费预算,并按照分类细化公开公务接待费、出国(境)经费、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行费。

五是拓宽公开渠道,创新预算信息公开方式。 预算信息公开方式主要以政府门户网站或部门门户网站为主,保持长期公开状态,并进一步拓展到简报、信息、报刊、政府公告、新闻媒体、墙报、短信、宣传册、宣传栏等多种公开形式,不断拓宽公开渠道,充分保障公众知情权。市财政局每月将全市和市本级财政收支执行情况、月度执行情况分析等内容编制成小册子,及时报市委、政府、人大、政协、纪委,发市直各部门及各县(市、区),并将预算收支执行主要数据发布于市财政局外部信息网站,便于社会公众查询。各县(市、区)以宣传手册、门户网站发布信息等形式及时公开预算执行情况。2015年2月,曲靖市首次以《阳光财政》读本的新形式编报市四届人大三次会议背景材料,内容包括2014年曲靖市地方财政预算执行概览,曲靖市地方财政保障和改善民生政策补充详解,曲靖财政管理提升情况,2015年曲靖市地方财政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预算草案相关名字解释等。同时,建立了预算信息公开情况反馈机制,预决算信息公开的单位为信息公开的责任主体,要对公开后公众提出的相关问题做好耐心细致的解释答复,并及时向市财政反馈预算信息公开情况,具体包括公开内容、公开时间、公开网站、联系人和联系电话等情况,便于适时跟踪检查,确保工作不走过场、落到实处。

六是完善监管措施,推进专项资金支出公开。 曲靖市印发了《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大力推进基层专项资金支出公开。要求各县(市、区)按照通知要求查缺补漏,完善监管措施,切实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要求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要求乡镇财政所指定专人负责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定期报送乡镇财政资金公开公示表及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情况报告。

七是加强审批管理,确保预算信息公开安全。 将预算信息公开工作与保密工作紧密联系起来,建立逐级审批制度,对上载到门户网站的信息,需经单位主要领导和保密领导小组审核,既保证信息公开的时效性和有用性,又要确保信息公开的安全性和保密性,防止失密、泄密事件的发生。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云南省财政厅 发布人:覃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