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曲靖出台多项措施去房产库存 重振地产“信心”

09.08.2016  16:06

曲靖市促进房地产业发展若干措施情况通报会。

曲靖市出台《曲靖市促进房地产业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在促进住房销费,消化存量房;优化房地产投资环境,降低开发成本;强化市场监管,促进房地产市场制度化和规范化等三个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旨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面对房地产业困境,2014年9月,曲靖市在云南省率先出台了《曲靖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健康稳定发展的意见》(曲政发〔2014〕73号),对促进房地产行业平稳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但面对新的经济形式和供给制改革的迫切要求,急需进一步加大调控力度,强化和完善调控措施。为此,曲靖市人民政府在深入学习调研的基础上,出台了《措施》。

据曲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谭力华介绍,在财政补助方面,《措施》规定:在中心城区和县城规划区内购买住建部门公布目录内的新建商品房,给予200元/平方米的奖励补助;购买地下车库的,财政按照10000 元/个给予购买人奖励补助;购买地下车位的,财政按照3000元/个给予奖励补助。所需奖励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承担30%,房屋所在地财政承担70%;房地产企业给予不低于200元/平方米的购房优惠;对个人购买面积为90平方米及以下的,家庭唯一住房(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下同)和第二套改善房,均减按1%的税率征收契税;面积为90平方米以上的,唯一住房减按1.5%的税率征收契税,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的,减按2%的税率征收契税。个人奖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免征增值税。

此外,《措施》还全面放宽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使用条件。允许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物业管理费、房屋装修费。首套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首付比例为20%,取消了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套数和面积限制和异地贷款户籍限制。

此外,凡是在曲靖行政区域内,连续3个月正常缴存公积金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公积金贷款额度为单职工上调为40万元,双职工上调为80万元。

在信贷支持条款中,对购买人偿清购房贷款,再次申请贷款购房的,按首套房贷款政策执行。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按照政策规定的低限执行。《措施》还从减、免缓交费用,提前返还,适度放宽商品房预售条件,盘活资产,公积金支持等方面做出了详细规定,力求实现房地产业平稳健康持续发展。

十二五”期间,特别是2011--2013年,曲靖市房地产业实现了高速发展,对全市GDP增张、固定资产投资、增加城乡就业以及地方财政贡献明显。但从2013年四季度,曲靖的房地产进入了一个下行拐点,房地产业投资大幅下降,投资信心不足,2013年曲靖市完成房地产投资183.6亿元,2015年下降至144.3亿元,2013年施工面积1584万㎡,2015全市施工面积1303万㎡,下降281万㎡;销售困难,市场缺乏活力,2013年销售413.3万㎡,2015年仅销售271万㎡,商品房库存量剧增,截止2016年3月,全市商品房待售面积近1000万㎡,待售车位8.3万个110万㎡。

(中国日报云南记者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