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洱江城:开展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

21.12.2015  13:28

2015年12月18日上午,在普洱市江城县公安局会议室举行2015年司法救助金发放仪式。仪式上共为14件案件涉及人身损害赔偿、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等案件的受侵害人和侵害人家属发放最低2500,最高25000的救助金共计113000元。

 

司法救助区别于赔偿和补偿,属于国家救助性质,救助的条件,必须是刑事案件中,被害人因被犯罪导致家庭困难,且未获得犯罪嫌疑人赔偿的。是为了让困难的受侵害人及其家属申请后得到一定经济上的帮助。江城县公安局对今年以来所受理的执行案件进行了认真筛选核查,并最终确定了相对困难的14件案件申请人进行救助。

 

仪式上,江城县公安局副局长曹春理介绍了刑事被害人国家司法救助政策,阐述了司法救助的对象以及给予司法救助的条件。发放救助金后还叮嘱被救助人要利用好发放的救助金,发挥最大的作用,让自己的生活回到正轨上来。

 

此次发放仪式上,还邀请了县政法委,检察院、司法局、社区等领导参加,共同现场见证救助金的发放,既体现了公开公正,又宣传了国家司法救助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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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次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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