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县富有村“10·14”事件系列评论之三
在“10.14”事件处置中,市委从一开始就旗帜鲜明地要求:“要始终践行群众路线,坚决树立群众观点,认真倾听群众诉求,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依法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
连日来,由市、县领导组成的群众工作组,相继进入富有村开展群众工作,逐户走访群众,认真听取群众诉求,为下一步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打下了基础。实践证明,只有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
治国安邦,法治唯先。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时强调:“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明确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指明了化解矛盾、解决难题的根本出路。晋宁县晋城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是省、市、县商贸物流产业发展的重点项目,相关审批手续合法齐备,是有利于地方经济发展,有利于地方群众增收致富的项目。因此,群众的合理诉求应在法治轨道内解决,社会秩序和经济建设最终也要靠法治保障。
有法必依,这是解决群众问题的前提。对于基层政府来讲,必须树立依法行政的思维方式,用民主和法治的方法解决人民内部的利益矛盾和其他复杂矛盾。法治社会建设的有法必依,还在于教育和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违法必究,这是解决群众问题的保障。对于社会公民来讲,要学会通过国家的法律和制度来维护自身权益。当然,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比较淡薄,少数人信奉“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信条,把“闹”作为解决问题的“有效”方式,通过制造事端造声势,把小矛盾演变成大事件。这样的做法不但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相反,凡是违反法律的行为,必将受到法律的惩治。因此,必须坚决反对以“闹”来谋求利益最大化的观念和做法,把问题的解决纳入到法治化轨道上来。
作为企业,既要全力维护社会稳定,积极配合政府和公安机关做好事件处置工作,又要依法依规做好经营工作,同时通过项目带动周边群众共同发展致富,把项目建成企业、群众和谐互惠的民生工程。
和谐社会,并不是一个没有纠纷的社会,任何社会和社会发展的任何阶段,都会有这样或那样的纠纷。只有通过不断完善法律体系,运用法律手段,在法治化的轨道上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才能从根本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筑牢创建平安昆明的法治基础。只有严格执法、加强法制教育、普及法律知识,才能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的途径反映诉求,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逐步减少社会群体事件的发生。
我们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在法治化轨道上解决群众的问题,通过深入做好群众工作,维护当地社会稳定和群众的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积极解决群众合法合理诉求,进一步赢得群众对项目建设的理解和支持;依法推进项目建设,维护好人民群众和项目投资方的合法权益,晋宁县这个项目的建设和运营,就一定会造福当地人民群众,实现和谐共赢的目标。
昆明日报 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