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晋宁冲突案:21名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新华网云南频道10月28日电(记者王长山、侯文坤、白靖利)记者从昆明市政府新闻办获悉,云南省晋宁县晋城镇10月14日发生一起群体性突发事件,事件中部分人员实施了严重暴力犯罪,共造成9人死亡(其中新增施工方1名重伤人员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后死亡),24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公安机关目前抓获组织和积极参与“10·14”严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21名。
此前,昆明市纪委通报,经昆明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并报市委常委会决定:晋宁县委、县政府作为辖区维稳工作责任主体,信访维稳工作责任制不落实,群众工作不到位,没有把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解决好,造成了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为此,责成晋宁县委、县政府向市委、市政府作出深刻检查。昆明市纪委对晋宁县富有村“10·14”事件16名责任人进行问责和党政纪立案查处。晋宁县富有村村委会主任李加明因收受贿赂严重违纪违法,已被县人民检察院逮捕和县纪委党纪立案调查。
对于晋城镇发生此次群体性突发事件,公安机关目前抓获组织和积极参与“10·14”严重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21名(其中昆明晋城泛亚工业品商贸物流中心项目施工方6名;晋宁县晋城镇富有村村民15名),并依法采取刑事拘留、监视居住等强制措施。在案件侦查过程中,双方均有涉案人员外逃,现已被全部抓获。
2014年10月27日,晋宁县人民法院、晋宁县人民检察院、晋宁县公安局联合发布了《关于敦促违法犯罪人员投案自首责令有关人员接受调查的通告》。目前,共有29名“10·14”案件涉案嫌疑人向公安机关投案和接受调查,其中绝大部分人员在接受调查后释放。
近期,公安机关已对2013年晋城镇广济村“10·22”及其他相关案件的涉案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公安机关在侦查工作中发现,少数广济村村民涉嫌参与“10·14”案件违法犯罪活动。目前,案件侦查工作正进一步开展中。(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