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注入新动力

14.01.2015  18:22

按照中央、省、市提出的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一系列政策措施,为进一步扎实推进晋宁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发展,近日,晋宁县人民政府出台《晋宁县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施细则》(晋政办通[2015]3号),为晋宁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注入新动力。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织。合作社以农民为主要服务对象,谋求全体成员的共同利益,农民参加专业合作社能享受到合作社提供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更好地发展生产。合作社将分散的农户聚集起来,实现农产品生产的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生产,增强市场竞争力,提高组织化程度,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民收入。
  截止2014年底,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工商登记125个,其中:种植业101个,  养殖业16个,其他8个。全县共创建县级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12家(其中:国家级示范社1家、省级示范社2家、市级示范社3家、县级示范社6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为晋宁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晋宁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实施细则》的制定为晋宁“三农”工作发展注入新动力。实施细则共六章二十七条,具体规定了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席会议制度,细化了各相关部门职责职能,明确了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指导、服务、鼓励、扶持、资金管理等具体内容,特别是为鼓励合作社规范化建设发挥带动示范作用,明确规定了申报合作社示范社资金支持,让农民专业合作社真正得到实惠,将有利于鼓励和促进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据《昆明市农民专业合作社促进办法》实施以来,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我县在全市首家制定出台了县级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实施办法,为进一步落实好中央强农惠农政策,为晋宁农业发展、农村稳定、农民增长和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又迈出坚实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