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保山市昌宁县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根据云南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8月7日至10月31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昌宁县进行了巡视,并于2014年10月3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昌宁县委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及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落实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有关要求,现将整改落实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党委的主体责任落实力度不够,一些部门、乡镇党风廉政建设主要依赖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党组织主要负责人还没有从‘甩手掌柜’转变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针对性不强,考核结果运用不够充分”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县委紧紧抓住“明责、定责、履责、考责、问责”,握指成拳,把党委主体责任牢牢攥在手中、扛在肩上。二是县委书记,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党组书记,县纪委书记带头在县纪委监察局网站“书记谈责任”专栏谈对主体责任的理解认识和落实举措,为贯彻落实党委主体责任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三是制定下发并严格执行落实主体责任相关制度,层层传递工作压力,层层传导务实的工作作风。四是修订完善了《昌宁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内容》,着力增强考核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2.关于“纪委的监督责任还需进一步加强,纪检监察机关还没有完全从本职工作以外的其他工作中抽身出来,难以聚焦执纪监督主业;‘三转’力度需进一步加大,监督还存在‘真空’地带;个别乡镇纪委书记监督作用发挥不够,监督实效不明显;检查考核存在方式单一、过分看重痕迹记录,责任追究方式不够科学等”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对县纪委监察局牵头或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进行了清理,取消67个,保留14个,精减率达82%。二是规范纪委书记工作分工,纪委书记不再分管纪检监察以外的工作,确保了纪委书记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抓本职工作。三是加大纪检监察干部培训力度,开设纪检监察干部“三转讲坛”,为纪检监察机关“三转”夯实思想根基,打牢业务基础。四是修订完善了《昌宁县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改变过去重痕迹轻实效,重考核结果轻结果运用的不良倾向。五是制定下发并严格执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报告制度》和《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责任追究的7种情形》,进一步改进责任追究的方式方法,增强责任追究的科学性。
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形势依然严峻,水利、农业、林业、农村医保、低保等领域腐败问题呈高发态势,个别乡镇甚至发生了腐败窝案”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强廉政风险防控管理,着力堵塞腐败漏洞。二是开展廉政提醒谈话41批次385人次。三是把卫生、水利、农业、林业等领域涉农资金纳入民生资金监管平台监督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四是严肃查处了县林业局原局长、林政科科长,县农业局原局长、党委书记,湾甸乡原党委书记、乡长、副书记、副乡长等人贪污、受贿、违反财经纪律的腐败窝案,并点名道姓曝光,进一步发挥了查办案件的震慑作用。五是开展案例剖析。坚持“一案三报告”制度,查处一案,教育一片,规范一方。
4.关于“扶贫资金分配、拨付和管理使用中存在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不符合财经制度”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加大追责问责力度,有4人受党政纪处分,5人被诫勉谈话,3个单位被通报批评。二是严格执行相关制度,进一步提升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水平。三是开展前置审计,有效防范和杜绝了虚报冒领、挤占挪用和损失浪费等现象。四是不断加大审计监督力度,进一步形成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的高压态势。
5.关于“卫生系统中商业贿赂腐败案件高发,基层卫生院在药品采购中普遍存在收受贿赂、吃‘回扣’等”的整改落实情况。一是以铁的手腕严肃查处卫生系统商业贿赂腐败案件,2014年,有7名基层卫生院院长因在药品采购中收受贿赂、吃“回扣”被立案查处。二是制定完善并严格执行《昌宁县卫生系统医用耗材采购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规范了医用耗材采购行为。三是进一步加强了基本药物的网上集中采购工作,着力防范商业贿赂行为。四是把卫生系统重自律、重品行、业务素质强的干部选拔到领导岗位上来,为卫生系统防治商业贿赂提供组织领导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