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贯彻国家新规引导逐级上访 基层及时化解矛盾
今年下半年,昆明市宣传执行新规,引导访民逐级上访。这一做法的背景,源自今年5月1日,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正式实施,中央对越级上访明确说“不”。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后,随着中央改革信访工作制度步伐的加快,信访工作着力点悄然发生着改变:在基层及时就地化解矛盾、地方政府规范地解决诉求,力求新问题不积累、老问题逐步化解。据新闻报道,今年5月至9月到京上访人员批次和人次同比去年分别下降26.8%和37.7%,越级上访、涉诉涉法信访、信访流程已终结的,均不属国家信访局受理范围而被“拒绝”。
这一新政带来哪些变化,访民该如何表达诉求?针对大家关心的问题,昨日,昆明市信访局局长王国亮接受了晚报记者的专访。
权威解读
逐级走访,分级受理
新规最大的亮点是从横向和纵向上厘清信访事项,在受理环节明确主体,同时压实责任,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能,实现群众逐级走访,各有关部门分级受理。根据《信访条例》、《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和《国家信访局来访接待司落实〈国家信访局关于进一步规范信访事项受理办理程序引导来访人依法逐级走访的办法〉实施细则》,结合昆明市实际,昆明市信访局制定了详细的实施细则。
来访必登,甄别受理
首先是坚持来访必登。对所有来访,在来访环节,依托全国信访信息系统,逐一核实、登记,确保全面客观地反映来访情况。其次,确定是否受理。准确甄别、严格把关,对来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分别确定予以受理、不予受理或不再受理。
五类事项,应当受理
1 对本级国家机关或下级人民政府、人员的职务行为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者不服其职务行为的。
2 已经本级国家机关或下级人民政府受理,但来访人未在《信访条例》规定期限内收到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或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未落实的。
3 《信访条例》规定期限已超过,来访人还未收到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或处理(复查、复核)意见未落实的,且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和其他行政机关未履行督办职责的。
4 “三跨三分离”的信访事项。
5 对来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依法属本机关有权处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