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男子冒充警察谎称能帮"捞人" 钱没捂热骗局被识破
持假警官证,唐某摇身一变成了“缉毒警察”,声称能从派出所里帮忙“捞人”,骗取一名吸毒人员1.5万元“好处费”,钱还没捂热,骗局就被识破了。昨天上午,昆明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唐某涉嫌招摇撞骗罪一案。
39岁的唐某是昭通彝良县人,2015年7月30日1时许,在一次协助民警抓获吸毒人员徐某的过程中,一个偶然的机会,唐某在查看徐某手机时,获取了徐某及其朋友石某的联系方式。
徐某因吸毒被双凤派出所行政拘留5天。觉得有机可乘的唐某联系了徐某的朋友石某,自称是“缉毒民警”,并向石某及其朋友出示了假警官证,取得石某的信任。唐某称,因为徐某涉嫌吸毒,要强制戒毒2年,但他可以帮忙“捞人”。唐某向石某承诺,可以帮忙将徐某2年的强制戒毒改为行政拘留5天。
双方说定后,当天凌晨,唐某和石某一起来到双凤派出所门口,石某交给唐某1万元的“好处费”,并在唐某的安排下替徐某偿还了一笔莫名的欠款5000元。
“好处费”已经送给唐某,却迟迟不见徐某出来,石某觉得自己可能被骗。当天中午,石某以请唐某吃饭为名,报警将唐某抓获,民警当场在唐某身上查获唐某伪造的“警官证”。因涉嫌招摇撞骗罪,2015年7月30日,唐某被官渡公安分局刑拘。
昨天庭审上,公诉机关认为,唐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触犯刑法,应当以招摇撞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唐某当庭认罪。但他辩称,自己确实是伪造警官证,但他并未向石某等人出示过伪造的警官证。同时,唐某否认收取了石某1万元“好处费”。
该案未当庭宣判。(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实习生甘凌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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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招摇撞骗罪,其中1人获刑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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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30日凌晨6时许,杨某和晋某某、杨某某再次身着警察制服,在昆明市二环东路明珠医院附近查扣骗取孟某电动自行车时被真民警查获,其中杨某逃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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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9月16日,官渡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多次身穿警察制服冒充警察行骗,其行为构成招摇撞骗罪,依法应从重处罚。杨某主动向民警投案,构成自首,且积极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法院予以确认。据此,官渡区法院一审判决,杨某犯招摇撞骗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都市时报 记者林舒佳 实习生甘凌菲)
编辑:陈盈盈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