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用好用活纪检监察建议做深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来源: 昆明日报
《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第十九条规定,纪检监察机关对监督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应当向有关党组织或者单位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通过督促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组织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督查督办,推动整改。
针对监督发现突出问题提出纪律检查建议或者监察建议,以纪法刚性约束推动问题整改到位,是纪检监察机关将正风肃纪反腐与深化改革、完善制度、促进治理贯通起来,充分发挥监督保障执行、促进完善发展作用,构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体制机制的有效方式。
“探索建立法院工程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度,对工程招投标、工程项目实施、工程验收、工程款拨付等环节作出严格规定,并严格规范实施,压缩工程建设领域的权力寻租空间……”近日,昆明市纪委监委向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了一份纪检监察建议书。近年来,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建议主动、灵活、适用广泛等优势,做深做实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纪检监察建议书一针见血地指出了近年来查处的法院系统违纪违法案件中的共同点,深入剖析了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风险点、高危点及体制机制漏洞,要求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和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以“10·19”专案为镜鉴,做深做实以案促改,强化问题整改,完善健全各项管理制度,从制度上、根源上防止违纪违法行为的发生,努力形成“治本”的长效制度和机制,推动“治标”的成果转化为“治本”的成效。
“纪检监察建议书指出了我们存在的风险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和建设性的整改建议,对我们来说是一次非常及时且必要的提醒。”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接到纪检监察建议书后,全市法院系统迅速召开专题整改会议,认真查摆问题成因,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并举一反三,以“清廉昆明”建设为契机,压实主体责任,强化系统施治,推进司法为民、公正为民,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这是昆明市纪委监委在日常监督中运用纪检监察建议,发挥监督职能的一个缩影。近年来,昆明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既善于“割毒瘤”“做手术”,又善于“找病灶”“开药方”“治未病”,始终坚持问题导向,围绕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巡视巡察发现的突出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纪检监察建议,督促有关党组织或单位狠抓整改落实,加强自身建设、完善体制机制,有效发挥纪检监察建议提醒纠偏、源头治理的作用,做好监督执纪“后半篇文章”。
“我们坚持系统思维,把监督检查、审查调查的‘前半篇文章’与举一反三、以案促改的‘后半篇文章’结合起来。”昆明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以来,针对腐败易发多发的关键领域、关键环节,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发出纪检监察建议书201份,提出意见建议569条,督促建章立制191项,放大案件教育警戒、治本功能,始终把精准运用监察建议书、纪律检查建议书和纪检监察建议书作为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重要抓手。
同时,昆明市纪委监委还对日常监督检查、信访举报、巡察监督中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进行认真分析研判,制发纪检监察建议书,推动监督对象抓早抓小、查找根源、及时纠偏,防止小错酿成大错。
“为防止建议书‘一发了之’,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还在跟踪问效上持续发力,通过实地回访、听取汇报、查看整改资料等方式开展‘回头看’,坚决杜绝纸上整改、虚假整改情况的发生。”昆明市监委相关负责人介绍,为了避免监察建议整改“打折扣”,市监委通过一案一公示,即要求被调查人所在单位对整改情况进行公示,并在全体干部职工中进行满意度测评,形成整改闭环,确保监察建议落地有声。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运用好‘三书’,紧盯重点人、重点事和关键部位,从每一份建议入手,从每一次提醒开始,努力做到发出一份建议、解决一类问题、完善一批制度、推进一域治理。”昆明市纪委监委有关负责人表示。(昆明日报 记者吕文康 通讯员付润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