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10处历史建筑变身餐馆 翠湖边名人故居餐厅依旧营业
11月1日,由10余个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严禁在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中设立私人会所的暂行规定》(后称《规定》)正式生效。“昆明有好多名人故居做餐厅的,是否属于私人会所?是否会结束营业?”连日来,有市民表达了疑问,记者当即做了一番走访和调查。
提问
谁来界定“名古屋”餐馆是否属于私人会所?
尽管《规定》明确,所涉及私人会所,是指改变历史建筑、公园等公共资源属性设立的高档餐饮、休闲、健身、美容、娱乐、住宿、接待等场所,包括实行会员制的场所、只对少数人开放的场所、违规出租经营的场所。
但这些“名古屋”餐馆是否属于私人会所?究竟该由谁来界定?
昨天采访中,记者并未获得明确答案,而这个问题也成为采访中多方关注和争议的焦点。有本土历史学家认为,“但凡改变了公共资源属性,以商业模式经营的都应该属于私人会所。”
“我个人认为界定‘私人会所’的前提条件是实行会员制,或者只针对少数人开放,翠湖边的餐馆都是大众消费,应该不属于此类。这些餐馆还是满足了对外开放的作用的,而且有一部分还内设历史陈设和展览,欢迎游客参观。”昆明市文化体育旅游局文物处处长钱进如是说。
在今年5月昆明市文化体育旅游局对昆明市文物单位的摸底调查显示,“昆明并不存在用历史建筑做私人会所的情况”。
“《规定》刚出,省市里对贯彻落实的细则还未出来,没有具体的指导文件,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确实不知道该怎样处理。”无论是昆明市还是五华区的文物保护单位,此时都无法明确给出界定。多位受访的文物保护工作者表示,一切待云南或昆明市的《规定》执行细节出台,才能作出判断。“昆明的‘名古屋’餐厅大部分的产权隶属高校、省直机关集体所有,是否属于‘私人会所’或将由纪检监察部门来作出判断。”
为何“名古屋”餐馆一直存在?
事实上, 2008年8月,昆明市已经出台了《昆明市关于充分利用文物资源大力发展博物馆业的实施意见》,鼓励社会团体和个人向外引资,腾出“老宅”创建民营博物馆,或用于图书馆、阅览室之类的经营管理。
该《意见》同时规定,昆明市今后将严禁在文物建筑和挂牌保护建筑内开设餐馆、饭店,对于已经被租为他用的,将限期终止合同,文物建筑和挂牌保护建筑将切实用于创建博物馆或发展相关文化产业。
6年过去了,昆明的几大“名古屋”餐厅却依然存在。
记者了解,我国将文物划分为两类:可移动文物和不可移动文物,古建筑都属于后者。文物的产权可以是个人、集体和国家。每一项的维护开发费用都不少。比如翠湖西路的陆军讲武堂,以前曾作为青少年宫,上世纪八十年代末开始,政府下令搬迁少年宫,还多次对讲武堂进行复修,每一次修复都要投入几百万元。
“政府财力毕竟有限。尽管财政在文物保护上的投入逐年增加,但经费总缺口依然很大,遵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善文物工作的通知》中‘国家保护为主,并动员全社会参与保护’的精神,可以引进一些企业和社会人士参与文物的开发和保护。许多‘名古屋’餐厅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引进的。” 五华区文物管理所所长徐文昌介绍。
“历史建筑产权归属系历史问题,特别是一些产权归私有的老房子,(物主)也要生存,取缔起来难度很大。”徐世昌坦言,五华区大量历史建筑产权属于非国有,很复杂,多半已经租赁出去,与引进的企业和社会人士签署了协议,要取缔很困难。
“昆明现有的10家‘名古屋’餐厅,建筑产权都非国有。因此,文保部门只能监管其不被破坏,而不能干涉其具体用途。”钱进告诉记者。
当然,也有人提到,除了资金和产权上的困难,其他阻力也不可忽略。对文物的开发和保护时会遇到大大小小的挟制。
“昆明市2008年出台的政策严禁在文物建筑和挂牌保护建筑内开设餐馆、饭店,本想结束了我们文保工作者以往想管管不了的局面告,可以有理有据地逐步清理餐馆了。但涉及到不少省级单位,区一级单位鞭长莫及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区级文保单位负责人感慨。
建议
国有历史建筑
不会再对餐馆、饭店开门
“下一步我们将开设一个专项课题研究昆明文物建筑的保护和利用,期待由昆明市里牵头,多部门会商,拿出一个具体的细则意见,更好地落实和贯彻新出的《规定》。” 钱进处长期待借此契机,引导产权部门和使用部门更好地保护历史建筑,向更多公众开放,发挥历史文化价值。“《规定》确实让我们的文保工作更有底气,可以保证,现有的国有历史建筑不会再对餐馆、饭店开门。”
真正将公共资源
还之于民、用之于民
云南网络写手、昆明历史研究者“风之末端”一直非常关注这个议题,他对历史建筑保护状况进行过调查,也多次撰文呼吁,还原历史之地应有的文化和公共属性。“昆明的一些知名历史建筑都做了高档餐厅,这是一个畸形的繁荣。历史建筑,作为祖先遗留下的宝贵遗产,其完整性有利于后人瞻仰历史遗迹,培养历史感和认同感及民族归属感。”
“很显然,开博物馆是没有开餐馆赚钱的。这就要求政府在对民间博物馆这一块上进行扶持和大力度的投入。还要把眼光放长远些。”(记者 赵希 何瑾)
编辑:张钊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