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放宽商品房预售“门槛”
近日,昆明市政府办公厅正式下发《关于暂行调整商品房预售形象进度要求的通知》,对商品房预售条件进行调整放宽。七层(含七层)的商品房预售项目,要求完成地面一层结构工程;七层以上的,要求完成地面三层以上结构工程。此前,则要求为完成地面七层以上结构工程。新规将从9月1日起执行,为期一年。
2011年按照国家宏观调控政策要求执行商品房预售新政,“经规划审批为七层(含七层)以下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结构工程并封顶;经规划审批为七层以上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已完成地面七层以上结构工程”。今年,根据国家有关部委以及云南省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要求,结合昆明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市政府决定将《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中有关《商品房预售许可证》许可条件进行调整。
新规要求,经规划审批为七层(含七层)以下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为“已完成地面一层结构工程”;经规划审批为七层以上的商品房预售项目,工程形象进度为“已完成地面三层以上结构工程”。
新规将从9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逾期如无调整,又将恢复到以前的规定。
据介绍,此轮调整是为了适应当前房地产发展形势,而进行的适当调整。国家对于商品房预售管理的相关规定要求,“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昆明此轮适当调整实际并没有突破底限。目前,在昆明商品房开发中,土地款及前期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实际上已经超过国家要求的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
因此,昆明此次商品房预售对于形象进度从7层调整3层(以及1层),并没有大幅放宽商品房预售的“门槛”,仍然是保持严格监管的态势。在加快开发商资金周转,帮助开发商尽快实现资金流转的同时,昆明市将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的监管,继续保持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记者 吴劲松)
来源:昆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