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教育局关于认定2015年度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公示

16.05.2016  18:35
  • 昆明市教育局关于认定2015年度第二批

    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公示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和《云南省通用语言文字条例》,根据教育部、国家语委和省、市《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创建活动的意见》精神和要求,经学校自评,县区教育局推荐,实际认定的评估程序,对各县区2015年申报的23所示范校开展评估认定工作,认为五华区春城小学等12所学校在实现普通话成为校园语言的基础上,把普及普通话和语言文字规范化的要求纳入培养目标,纳入管理常规,纳入基本功训练,渗透到德智体美和社会实践等各项教育教学活动中,教学和校园环境用语用字规范程度较高,并取得显著成绩。经过评估报局务会审议,决定认定以下学校为昆明市2015年第二批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名单如下:

    五华区春城小学                  昆明市第二中学

    西山区杨家中心学校          东川区第二小学

    高新区第四小学                  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秀屏中学

    倘甸区凤合镇初级中学      昆明经济技术开发区实验小学

    宜良县耿家营民族小学      北大附中云南实验学校小学部

    安宁市第三幼儿园          石林县长湖镇维则青联希望小学

         

    公示时间:自2016年5月6日至5月12日止。如对被公示人有意见或举报,请向昆明市教育局语管处(电话:63167610) 、纪检监察室(电话:63102385)反映。

     

     

    昆明市教育局

    2016年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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