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的通告

19.08.2015  18:22

根据《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实施方案》、《昆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的决议》、《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深化大气污染治理,巩固和加快改善昆明空气质量,结合我市实际,决定扩大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称禁燃区)范围。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  禁燃区范围在2008年11月1日施行的《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规定的范围上增加中心城区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西山区碧鸡办事处的碧鸡社区、龙门社区所辖区域7.4平方公里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金铺办事处东至连接果林和宝峰变电站的高压线,西、南至原马金铺街道行政区划线,北至马澄高速公路43.656平方公里所辖区域。

二、  本《通告》所称的高污染燃料沿用《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所指的高污染燃料。

三、  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西山区碧鸡办事处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马金铺办事处禁燃区域执行《昆明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管理规定》相关规定及要求。禁止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窑炉、茶炉等燃烧设施。企、事业单位现有使用的高污染燃料燃烧设施须于2015年12月31日前淘汰或搬迁,或改用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或太阳能、电、轻质油等清洁能源替代。违反规定者由环保部门依法处理。

四、  西山区、昆明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负责本通告的组织实施,市环保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住建局、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禁燃区内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

五、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昆明市环境保护局

2015年8月17日

出处:云南省政府信息公开门户网站昆明市 发布人:范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