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昆明市将制定和修订6件地方性法规

28.02.2015  10:34

昨日,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昆明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度工作要点及会议议题安排》,根据议题安排,今年我市将制定、修订6件地方性法规。

根据年度工作要点及议题安排,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共确定31件立法项目,分为三类:一是制定、修订6件地方性法规,其中,制定2件:《昆明市会展业促进条例》和《昆明市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条例》,修订4 件:《昆明市客运出租汽车管理条例》、《昆明市燃气管理条例》、《昆明市殡葬管理条例》和《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二是研究起草、成熟时安排审议13件地方性法规,即:《昆明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昆明市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条例》、《昆明市内部审计条例》、《昆明市市场违法行为查处条例》、《昆明市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昆明市人民调解条例》、《昆明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条例》、《昆明市学校安全管理条例》、《昆明市职业教育条例》、《昆明市执法责任制条例(修订)》、《昆明市旅游业监察条例(修订)》、《昆明市河道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轿子雪山保护和管理条例(修订)》;三是组织进行《昆明市价格监督检查条例》、《昆明市政府采购条例》、《昆明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条例》、《昆明市室内装修管理条例》、《昆明市公路两侧控制区景观规划建设管理条例》、《昆明市人力资源市场管理条例》、《昆明市法律援助条例》、《昆明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昆明市企业工资支付条例(修订)》、《昆明市流动人口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城市排水管理条例(修订)》、《昆明市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条例(修订)》12件地方性法规的立法前期调研。

将重点听取审议8件专项工作报告,除计划、预算、审计3件常规专项工作报告外,还确定了听取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情况”、“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情况”、“全市扶贫开发工作情况”的专项工作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加强执行工作,破解执行难”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的专项工作报告。今年还将安排对市政府贯彻执行《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和国务院颁布的《宗教事务条例》情况进行执法检查。同时,认真做好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工作,紧扣社会民生事业改善和人民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结合常委会审议议题,适时开展专题询问。将围绕“一府两院”工作报告提出的重点工作目标任务,组织开展专项视察。认真做好重大事项决定和人事任免工作,不断提高依法履职能力。

记者 杜仲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