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0%
记者近日从昆明市住建局获悉,今年1—4月,昆明市商品房批准预售总面积208.28万平方米,而同期商品房销售面积317.03万平方米,同比增长10%。在保持平稳增长的同时,前4月销售面积比批准预售面积多出108.75万平方米,共消化了百万平方米的库存商品房,楼市销售正转化为去库存的正增长。
据介绍,按照《昆明市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若干措施》第十六条规定,对城市更新改造和开发面积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可一次规划、分片开发、分期供地、分批办证,允许分地块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城市更新改造和房地产开发项目在申办规划建设许可证时需缴纳的各项费用,更改为办理预售许可证前分期缴纳。支持未开发房地产用地转化为新兴产业及养老、文化、体育产业等项目的用地。在保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指标一致的情况下,市住建局已开展分阶段、分地块办理《施工许可证》和《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减轻企业资金周转压力。1—4月,昆明市住建局已分阶段、分地块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14本、建筑总面积191.69万平方米;核发《商品房预售许可证》46本,预售总面积208.28万平方米。
与此同时,为了支持改善性住房需求,昆明市也在贷款首付比例、契税征收、营业税免征期限等方面出台优惠政策,包括对拥有一套住房,且相应购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对第一套房贷款已结清,贷款购买第二套房首付不低于30%;营业税免征期限从购房满5年下调为购房满2年政策;对个人购买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成员范围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唯一住房的,减半征收契税;对个人购买90平方米以下普通住房,且该住房属于家庭唯一住房的,按1%税率征收契税。(记者 龙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