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出资支持居民小区建养老设施
昨日,记者从昆明市财政局获悉,今年财政已统筹安排3021.8万元,用于昆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资金将重点投向7个领域,包括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多种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等。
截至2016年12月底,昆明市60周岁以上的户籍老年人有106.07万人,占全市户籍人口总数的18.9%。全市有各类养老服务机构120所,其中,农村敬老院48所、公办老年福利机构6所、社会力量兴办养老服务机构66所。另有已建成或正在建设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225个,其中,竣工验收正常运营的187个,主体完工、正在装修15个,正在建设23个。全市共有养老床位3.29万张,每千名老年人养老床位为31张。
结合昆明居家和社区养老现状,以及发展大健康产业的规划,2016年底,获国家财政部、民政部立项,昆明市被列为国家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城市。中央财政将拨付专项资金支持,首先在盘龙区、官渡区、呈贡区和晋宁区4个区开展改革试点,同时市、区两级财政配套资金支持。截至目前,今年已拨付3021.8万元用于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工作,比2016年1991万元增加了1030.8万元,增长幅度达到了51%。
此次重点支持的项目包括:在盘龙区试点建设由区级综合智慧养老信息平台、街道智慧养老信息平台、社区智慧养老信息站构成的三级联动居家养老智慧平台;在官渡区试点建设由区级养老服务监管系统、社区居家养老管理服务系统、智慧安防系统和呼叫中心构成的区级养老管理服务调度指挥平台;在呈贡区开展社区政府购买服务试点。
为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提高使用效益,昆明市出台并正式实施了《昆明市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该办法明确了财政专项资金将重点投向7个领域:支持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股权合作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管理运营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培育和打造一批品牌化、连锁化、规模化的龙头社会组织或机构、企业,使社会力量成为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的主体;支持城乡敬老院、养老院等养老机构开展延伸服务,直接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技术支撑;支持探索多种模式的“互联网+”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模式和智能养老技术应用,促进供需双方对接,为老年人提供质优价廉、形式多样的服务;支持养老护理人员队伍建设,加强专业服务人员培养,增强养老护理职业吸引力,提升养老护理人员素质;推动完善相关养老服务的标准化和规范化建设,通过购买服务方式,积极培育和发展第三方监管机构和组织,建立服务监管长效机制,保证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质量水平;支持采取多种有效方式,积极推进医养结合,使老年人在居家和社区获得方便、快捷、适宜的医疗卫生服务;支持老城区和已建成居住(小)区通过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开辟养老服务设施,支持依托农村敬老院、行政村、较大自然村利用已有资源建设日间照料中心、养老服务互助幸福院、托老所、老年活动站等农村养老服务设施,满足城乡老年人特别是空巢、留守、失能、失独、高龄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昆明日报 记者吴洁 通讯员陈佩春 陈昊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