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公安局开展第31个“110宣传日”活动
昆明市公安局开展第31个“110宣传日”活动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发言人办公室发布:2017年1月10日,昆明市公安局在南屏步行街广场举行110宣传日。长期以来,“昆明110”在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的关心支持下,坚持打击犯罪和服务群众并重,进一步拓展了服务人民群众、服务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新举措,在打击现行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解救危难群众工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取得了显著成绩,赢得了“人民的110”、“群众的保护神”、“远亲不如近邻,近邻不如110”等众多赞誉。2016年度,昆明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共接报有效警情100.46万起,为人民群众提供报警求助服务达79.77万起。然而,近年来110 接警量大幅攀升,大量非警务类报警电话,占用了有限的警务资源,堵塞了110这条“生命线”,真正的报警电话却打不进来,既增加了公安机关基层警务工作的负担,又降低了公安机关打击违法犯罪、服务群众的效能。
1月10日,在全国第31个“110宣传日”到来之际,昆明市各级公安机关紧紧围绕“公安110,为民保安宁”的宣传主题,在全市14个县市区、5个开发区(园区)通过设立现场宣传点,对“昆明110”开展全方位的集中宣传,在真诚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多年来对“昆明110”工作关心支持的同时,进一步引导广大市民规范、正确拨打110报警电话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高公安机关接处警效率,不断巩固完善公安机关与人民群众沟通的桥梁和主渠道,不断增进人民群众对110的理解和支持,提升群众对公安工作的认同感和满意度。
110受理报警的范围包括刑事案件;治安案件或其他公安行政案件;危及人身、财产安全或者社会治安秩序的群体性事件;自然灾害、火灾、治安灾害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其他需要公安机关处置的与违法犯罪有关的报警。110受理求助的范围包括发生溺水、坠楼、自杀等危急情况,需要公安机关紧急救助的;老人、儿童、智障人员、精神疾病患者等人员走失,需要公安机关帮助查找的;公众遇到危难,处于孤立无援状况,需要立即救助的;涉及水、电、气、热等公共设施出现险情,威胁公共安全、人身或者财产安全和工作、学习、生活秩序,需要公安机关先期紧急处置的;需要公安机处理的其他紧急求助事项。对恶意报警扰警,严重干扰公安机关接处警工作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处理。
公安机关重申:非警务类报警会占用有限的公共资源,甚至可能让真正需要帮助的人失去获救机会;故意拨打“110、119、122”报警电话骚扰值班民警或有意报假案的,将承担法律责任。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理解110、关心110、爱护110、支持110,正确拨打110,共同促进110的健康发展。
昆明市公安局新闻宣传办公室
2017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