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居全省首位 今年在全省基础上再提15%

17.02.2015  12:06

近日从昆明市民政局获悉,按照工作计划,今年昆明市城乡低保、五保供养标准将在全省基础上平均提高15%以上。

据了解,近年来昆明城市低保标准在全国36个中心城市排第22位,西部12个中心城市排第6位;农村低保标准在全国36个中心城市排第19位,西部12个中心城市排第3位。在我省,昆明市的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居全省首位。

近年来,昆明市把保障和改善基本民生作为重中之重,努力使困难群众生存有尊严、生计有保障、生活有盼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与公平正义,为困难群体撑起“一片蓝天”。

据介绍,“十二五”期间,昆明市建立了低保标准的“自然增长机制”,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标准“一年一调”。数据显示:2014年4月1日,全市城市低保标准由原来的425元/月、370元/月提高为475元/月、420元/月,在全省平均保障标准基础上增加了15.38%;农村低保标准由原来的240元/月、210元/月、180元/月提高为270元/月、185元/月,在全省平均保障标准基础上增加了19.5%;农村五保供养集中供养标准平均增长15.7%,分散供养标准平均增长16.7%。五保供养达7864人,城乡低保制度惠及25.8万人。

为杜绝“关系保”、“人情保”,昆明市建立了低保核查机制,对全市25.8万城乡低保对象的经济状况进行了核查清理,清退不符合保障条件的城乡低保对象,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

此外,今年昆明市将制定出台《昆明市社会救助规定》,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五保供养、大病医疗、临时救助“四项制度”和重特大疾病救助政策,适度扩大救助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