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 药品按进价销售
11月14日,云南省卫计委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关于印发统筹推进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省市联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的指导意见》要求,为加快建立省级公立医院与昆明市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联动机制,统筹推进省市城市公立医院改革区域联动,制订了《统筹推进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省市联动实施方案》。该方案于11月2日由云南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昆明市人民政府、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云南省物价局联合印发。
此次改革涉及昆明600多万人。
具体怎么改?
1、同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
2016年12月,所有纳入改革的省级公立医院与昆明市城市公立医院同步取消药品(中药饮片除外,下同)加成,药品按实际进价销售。
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三个渠道进行补偿,原则上财政补助不低于10%,调整医疗服务价格不高于80%,医院降低运行成本节约分担不超过10%。对医院的药品贮藏、保管、损耗等费用列入医院运行成本予以补偿。
取消药品加成要与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医保支付、财政补偿政策同步出台,同步实施。做到相关医疗服务价格调整与医保支付政策改革、财政补偿同时到位。
2、同步完善药品高值医用耗材供应保障机制
规范公立医院药品采购。公立医院所有药品(中药饮片除外)均应通过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统一采购。逐步推行“两票制”,进一步压缩药品流通中间环节和价格水分,促使药品价格回归合理。
开展药品联合带量采购试点,进一步降低药品供应价格。鼓励昆明区域内省、市、区(县)级公立医院共同组建联合体,采取带量采购、量价挂钩的方式,在入围价基础上通过联合议价采购确定药品实际成交价。
高值医用耗材必须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
加强合理用药和处方监管,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强化激素类药物、抗肿瘤药物、辅助用药的临床使用干预。采取多种形式推进医药分开,患者可自主选择在医院门诊药房或凭处方到零售药店购药。
3、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在保证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不增加的前提下,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由省物价局牵头,统一制定昆明地区省市城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调整方案,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查、手术、护理、中医等服务类项目价格,降低利用大型仪器设备开展的检查和检验类项目价格。区级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由昆明市制定价格调整方案。
4、同步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
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管理,加快建立按疾病诊断分组(DRGs)付费为主,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相结合的复合型付费方式。以信息管理系统和临床路径管理为支撑,2016年底前,在部分省市级公立医院开展按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支付方式改革试点,2017年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
5、完善财政投入补偿机制
全面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和医疗资源配置要求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边、支农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保障公立医院健康发展。
省、市财政部门要分别制定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的具体补偿办法,对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给予补助,并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哪些医院在改革范围?
纳入昆明地区城市公立医院改革省市联动医院名单
一、省级公立医院13所
云南省第一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二人民医院、云南省第三人民医院、云南省中医医院、云南省中西医结合医院、云南省老年病医院、云南省传染病医院、云南省干部疗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昆明医科大学附属口腔医院、云南省妇幼保健院。
二、昆明市市级公立医院9所
昆明市第一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二人民医院、昆明市第三人民医院、昆明市延安医院、昆明市儿童医院、云南省精神病医院、昆明市妇幼保健院、昆明市中医医院、昆明市口腔医院。
三、昆明市区级公立医院9所
五华区人民医院、盘龙区人民医院、官渡区人民医院、西山区人民医院、东川区人民医院、东川区中医医院、东川区老年病医院、东川区精神病院、呈贡区人民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