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和合医学检验所设置审批前公示

27.02.2015  10:34

根据国务院《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原卫生部《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云南省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等法规、文件规定,我委依法受理了昆明和合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举办医疗机构的申请。经审核资料、查看现场和合议,现将拟批设的医疗机构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申请人: 昆明和合医学检验所有限公司

拟设置医疗机构名称: 昆明和合医学检验所

类别: 医学检验所

地址: 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信息产业基地16-1号地块电子信息产业创业中心4幢3层

诊疗科目: 临床化学检验专业

审批前公示期为10日(2015年2月27日-3月8日),公示期内如对公示内容有意见和建议请向省卫生计生委反映。

监督电话:原省卫生厅医政处0871- 67195257

原省卫生厅监察室 0871-67195239

 

 

云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2月26日

 



发布部门: 医政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