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昆买房请注意 5月31日起这些情况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了
27日下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个人住房贷款、提取部分政策调整内容。
贷款受理条件变更
5月31日前: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且开户满3个月以上。
5月31日起: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且开户满6个月以上。
贷款户籍限制变更
5月31日前:云南省内各州市职工可在昆明申请公积金贷款。
5月31日起:暂停户籍不在昆明市,在云南省其他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房贷款申请。
这些情况暂停提取公积金
●暂停户籍不在昆明市,在云南省其他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房贷款申请。
●暂停昆明市缴存职工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一次的规定,严格执行不受理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的受理标准。
●暂停特殊情况提取(包括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支付学杂费等)。
这些情况提取公积金不受影响
●保障销户提取(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出国定居等)。
●购房、偿还住房贷款等正常提取。
原文如下: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告
各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确保昆明市住房公积金平稳健康发展,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公积金中心)于2017年3月拟定并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了《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金流动性风险管理应急预案》(以下简称《预案》)。
截止2017年5月26日,公积金中心全辖个贷率为86.27%,已经处于高位运行。为防止住房公积金资金流动性不足带来的风险及突发事件,确保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维护广大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确保住房公积金制度稳健发展,经昆明市人民政府同意,公积金中心启动《预案》相应应急措施,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贷款受理条件,将缴存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3个月且开户满3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调整为缴存职工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且开户满6个月以上可以申请贷款。
二、暂停户籍不在昆明市,在云南省其他州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昆明市行政辖区内购房贷款申请。
三、暂停昆明市缴存职工家庭,从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购买自住住房时可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贷款一次的规定,严格执行不受理居民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申请的受理标准。
四、借款申请人的还贷年限调整至法定退休年龄,不超过最高的贷款期限,即男60岁,女55岁,贷款期限最长30年。
五、保障销户提取(退休、解除劳动合同、出国定居等)和购房、偿还住房贷款等正常提取,暂停特殊情况提取(包括重大疾病、重大自然灾害、低保家庭子女上大学支付学杂费等)。
六、本公告内容自2017年5月31日起执行,政策调整前(2017年5月31日前)分中心、各管理部受理的业务按原政策办理。公告内容由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7年5月27日
编辑:实习编辑甘凌菲责任编辑: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