驻日本使馆系列领事提醒(三):在日公民外出需随身携带有效身份证件
17.10.2014 16:07
本文来源: 旅游局
近日,有在日中国公民向中国驻日本使馆反映,其外出时遇日本警察盘问,因未携带身份证件且拒绝回答警方问题,被警方以有非法滞留嫌疑为由逮捕。警方在查明其具有合法在留资格后,将其释放。今年以来,多名在日中国公民因未随身携带护照或外国人登录证,被警察带至警署长时间盘查并受到处罚。
日本《出入国及难民认定法》第23条规定,在日居留的外国人须随身携带并按要求向执法人员出示护照、在留卡、各类许可书、海员证等证件,遇执法人员询问需配合并出示,违者处20万日元以下罚金。
中国驻日本使馆郑重提醒所有在日中国公民,不论长期或短期居留,均应随身携带护照、在留卡、各类许可书、海员证等有效身份证件,以备执法人员查验,避免因疏忽或侥幸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如遇检查应予配合,避免与执法人员争执,造成不必要的麻烦。
本文来源: 旅游局
17.10.2014 16: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