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旅游投诉呈下降趋势 年底前将建立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

04.11.2016  23:32

        记者从全省整治“不合理低价游”专项行动动员大会获悉,2016年1至10月底,全省各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通过各种旅游投诉渠道受理来电咨询13100余起,受理旅游投诉1100起,经核实有效投诉357起,与去年同比下降11%,旅游投诉同比呈下降趋势。协调赔偿金额92.75万元,协调购物退款2195万元;以全省1至9月份接待国内外游客2.93亿人次计,每百万旅游人次的投诉人次为2.3,每百万旅游人次的投诉人次已连续三年下降。

 


          今年以来,为加大旅游市场整治力度,云南积极创新旅游市场综合监管机制。一是推动建立州市旅游市场监管综合调度指挥部,由州市政府主要领导任指挥长,分管领导任副指挥长,下设指挥中心在旅游部门,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统一受理旅游投诉与举报,形成统一受理、综合调度、联动执法的工作机制。二是开展了“5+2”旅游警察试点,在昆明市、大理州、丽江市、迪庆州、西双版纳州5个州市公安局设立旅游警察支队,在腾冲市、瑞丽市2个县级市公安局设立旅游警察大队。旅游警察队伍组建以来,依法查办了一批涉旅典型案件,截止目前,共接处涉旅群众报警6990起,调解涉旅纠纷2229起,查破涉旅刑事案件239起,采取刑事强制措施110人,在维护旅游市场秩序方面作用明显。三是省高院和省旅游委联合发文推动旅游巡回法庭建设,通过设立旅游(巡回)法庭,深入景区就地简易程序处理解决旅游纠纷,切实维护游客的合法权益。四是云南省编办近日下发了《关于明确设置工商旅游市场监管机构审批程序的通知》,同意在上述5州市工商局和2市市场监管局内设置旅游市场监管机构,进一步强化重点地区工商旅游市场监管工作。
          1-10月,全省各级旅游旅游部门联合工商、交通、公安、质监等部门共开展联合检查行动2349次,出动执法人员1.82万人次,检查旅游企业7347户次,检查导游IC卡1.5万人次。查处案件275起,罚款金额390万元。处罚导游96起,其中吊销导游证4人;处罚旅行社174起,其中吊销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3家,责令停业整顿5家,进一步规范了旅游市场秩序,维护了游客合法权益。
          据悉,为发挥行业自律,有效降低旅游投诉,今年11月底前,云南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将推动省旅游行业协会、旅游商会成立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建立旅游购物退货的“快处快赔”机制,积极为游客办理退货事宜,有效降低旅游购物退货投诉。今年年底前,省旅游委还将及时修订完善《旅游购物场所的划分与评定》地方标准,将必须向游客出具与旅游购物场所名称一致的税务发票作为购物场所评定、认定等级的必备条件,即实行“一店一票”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