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甸县通报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根据云南省委统一部署,2014年8月7日至10月31日,省委第十巡视组对施甸县进行巡视,并于10月31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施甸县认真对照省委巡视组提出的要求和相关具体问题,明确整改措施、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进度,抓好落实。当前,整改工作已取得阶段性成果。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
1.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需进一步加强”的整改情况。一是增强主体意识。县委全会、县委常委会、县纪委全会多次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县委书记、县长和部门“一把手”参加电视访谈主体责任9期,举办主体责任培训94场次。二是健全责任体系。制定并落实《施甸县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13—2017年工作规划〉任务分解方案》。三是落实主体责任。县委政府与71个单位签订了责任书,主要领导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支持执纪执法机关严格依法开展工作。四是县级班子成员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及廉洁自律有关规定,认真履行“一岗双责”。
2.关于“纪委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监督责任还有差距”的整改情况。一是聚焦主业。清理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137个,退出122个,保留15个;县纪委书记工作分工体现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主业上,抽调到城工委等单位的11名纪检监察干部回到纪检监察岗位。二是进行“三转”聚焦监督。把精力用到执纪监督问责和惩治腐败上。三是完善制度。纪委书记对同级班子成员监督和定期不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同级班子成员廉洁自律情况,下级党委和纪委定期向上级纪委报告工作;开展廉政提醒谈话和约谈工作,共约谈30人次。四是严格执纪问责。开展监督检查32次,问责14人,启动“四问”6起,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42人,点名道姓通报曝光6批31人次;初步核实违纪线索30件,立案21件,结案21件,处分30人;挽回经济损失16.31万元。
3.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严峻”的整改情况。针对城市建设、征地拆迁及农林水、交通、教育卫生等重点领域,加强对住建、交通、农业、林业、教育、卫生6家单位的廉政风险防控工作,58个科(室)、二级单位参与廉政风险防控工作,清理职权102项,实施对象351人,查找出班子廉政风险35条,制定整改措施38条,个人廉政风险1755条,整改措施1736条,修改完善风险防控制度19个。
4.关于“农村党风廉政建设亟待加强”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农村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发展强基惠农“合作股份”的“山邑模式”在全省推广。姚关镇山邑村、仁和镇勒平村等示范点成效初显。加大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抓好软弱涣散党组织整顿工作,调整党组织书记9名。二是加强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作用,村级资金管理使用实行“三审”会签,巡查监督项目资金管理使用、项目推进及惠农政策落实情况。通过固定公示牌公示、电视台滚动公示等方式,向社会公布群众诉求受理方式和内容。建立纪检监察机关办理来信来访电话诉求等群众诉求受理制度10个、群众诉求解决制度21个。全县129个村(社区)开通“云南省纪检监察机关畅通群众诉求渠道五级联动监督平台”,县纪检监察机关收到的3213件群众诉求全部办结。三是健全民主决策制度。在所有村(社区)全面推行“四议两公开”工作法,建立了乡镇党委书记负总责,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第一责任人的联动机制。四是落实民主理财制度。发挥好民主理财小组作用,加强对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村支书、主任不直接经手财务。完善村级财务民主监督机制,保证群众对集体财务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加强教育培训力度,提高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的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
5.关于“工程建设项目监管不严,相关制度落实不力”的整改情况。一是加强招投标行为管理。完善《施甸县工程建设招标投标管理实施办法》,建立了人大、检察院、发改、审计、财政、住建等部门参与的招投标监督机制。二是加强对重点项目实施过程监管。严格执行重大项目前置、实施过程和竣工审计制度。以县政务服务管理局为平台,严格执行并联审批制度,做到就近申报、统一受理、全程代办、提前介入、同步审查、公开透明、限时办结、全程监督。成立县稽查工作领导小组,实行重大项目季度督查和适时督查相结合的工作制度。三是完善专家论证、群众听证等制度,对重大项目实行职能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县级“四班子”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提高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和可行性。
6.关于“部分基层单位财经纪律需进一步加强”的整改情况。一是强化领导干部教育培训。通过讲党课、案例通报等方式强化学习教育,严格执行《预算法》,做到财务管理明细化、台账化、透明化。二是加强财务管理。制定了《关于加强乡镇财务统一管理的通知》,实行村、组财务乡镇会计委托代理,完善乡镇财务“零户统管”。三是完善财务收入、审批制度。制定了《施甸县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收支管理制度(试行)》,单位负责人“一支笔”审批,加强对“三公”经费支出和大额支出单据的审批程序和监督,细化报销账审批。建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严控“三公”经费支出。四是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制度。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乡镇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严肃查办挤占、挪用或随意调整专项资金行为。五是健全民主理财、审计监督制度。制定了《施甸县基层民主理财、审计监督制度》,成立民主理财小组,连续在一乡镇任职满3年的财政所长进行交流。实行乡镇财政财务审计监督制度,对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进行经济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