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发布实施,我省新一轮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拉开序幕
2018年7月20日,云南省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云南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云政办函〔2018〕98号)。我省的奖励制度改革方案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办函﹝2017﹞55号)精神的同时,从云南省情出发,对我省下一步科技奖励制度改革的重点任务和实施内容等做了细致安排,其中比较突出的几项改革内容介绍如下:
一、由推荐制改为提名制
今后不再由项目完成单位自荐,然后推荐单位审核后推荐报奖,改由具备资格的提名者主动通知被提名者申报奖励。提名制的实施将促进提名者加强平时调研,深入基层调查、了解,使实施效果好、知名度高的项目更容易脱颖而出。
二、调整奖励对象
(一)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这三大奖的奖励对象由“公民”改为“个人”
“公民”强调是拥有中国国籍的人员,“个人”则没有国籍限制。这个改变体现了我省包容、开放的姿态,意味着只要是在为我省的发展作贡献,即使科学家没有中国国籍,他的项目也可以参加我省科技奖励评审。
(二)合理增加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获奖项目的奖励人数
2010年以来我省按照国家奖的做法,同等级不同奖种的获奖项目奖励人数不同。其中,科技进步奖最多,每项奖励人数比同等级的技术发明奖多2人,比自然科学奖多4人,这样就导致部分自然科学奖和技术发明奖的完成人员不能得到奖励。从公平角度出发,这次方案提出合理增加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获奖项目的奖励人数。具体奖励人数将在后续的《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过程中确定。
三、引导我省科学技术奖高质量发展
这项工作对基层影响较大。按通知要求,自方案印发之日起,我省除省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奖外,省以下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省直各部门,其他列入公务员法实施范围的机关,以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不得设立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目前全省16个州(市)均设立有科学技术奖,129个县(市、区)中有65个设立了科学技术奖,这些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均要予以取消。短期来看,这项政策对基层科技人员有一定负面影响,但从长远看,对提高国家和省级科技奖励的权威性效果明显,并将推动基层科技人员攻坚克难,提高科研质量,向高等级奖励发起冲击,带动我省科技水平整体提升。
四、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
我国政府一直希望全社会都关注科技创新,营造一个良好的创新环境,带动更多的人投身科技事业,所以很早以前就提出支持社会团体、企业、个人等各种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鼓励民间资金支持科技奖励活动。我省在2000年发布的《云南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试行)》中就提出了鼓励社会力量设奖。但随着政府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社会力量设奖已不再需要政府审批,从而造成对社会力量设奖的监管相对薄弱,如何使社会力量设立的科学技术奖规范运行成为一个重点问题。为此,这次的方案中明确提出不允许社会力量在奖励活动中收取任何费用,要求奖项以公益化、非营利性为原则,并将规范运行的社会力量设奖名单在省科技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省科技厅还要联合民政、市场监管等部门对社会力量设立的奖项进行监督和指导。通过这些措施把经济实力差,难以长期维持,以及期望从报奖人员身上牟利的不规范奖项予以淘汰,把资金实力和组织保障都较强的社会力量设奖逐步培育成具有较大影响力的知名奖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