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将建新闻发言人制度 定期通报滇池治理情况

03.08.2016  11:36

8月2日,市政协就《昆明市实施<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进行专题协商。市政协常务副主席张建伟出席协商会。

该实施办法明确规定,今后,在滇池一级保护区及主要入湖河道两侧50米范围内,从事科研、考古、影视拍摄工作和大型水上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经市滇管局审核,报市政府批准,在举办活动前还要与市滇管局签订清理复原保证协议。违反该规定者,将由滇管综合执法机构责令停止违法活动,限期恢复原状,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并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昆明市实施<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办法(征求意见稿)》是《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配套实施规章,共34条,重点对市、县区政府所属有关部门履行的滇池保护职责和滇池船舶准入管理的措施作了明确规定,并对《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执行中河道水质保护标准、滇池保护规划的编制要求、老界桩的处置、滇池保护治理目标责任制度及其应用、畜禽禁养等内容进行了规定。

委员们认为,应将水源地保护、五采区修复的内容纳入实施办法中;实施办法应考虑增加滇池流域农村生活污水处置设施后续管理方面的措施;应对滇池湿地的管理责任进一步明确等;应增加对对滇池保护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的内容。

张建伟表示,实施办法是对《云南省滇池保护条例》的细化和补充,对于加强滇池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实施办法的修改完善中,要注重构建社会动员和群众参与保护治理的机制,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向社会通报滇池治理情况。(昆明日报记者 马雪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