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市建立食品安全“红黑名单”制度
近日,文山市出台食品安全“红黑名单”管理制度,将对全市范围内从事种养殖、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和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及食品相关产品等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实施“红黑名单”管理。
制度规定,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在日常监督检查、稽查执法过程中,发现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存在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等12种违法行为中之一的,将其列入“黑名单”。被列入“黑名单”的企业,除依法对其违法违规行为从重处罚外,还将列入重点监管对象,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检查,必要时增加抽检频次,对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将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同时,食药监部门将依法严格限制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税务部门将依法加强其税务管理;国土部门将严格限制其新建项目审批用地;对违法失信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企业及其主要负责人3年内不得参加各种评先选优,情节严重的将被依法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其直接责任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对不具备食品安全生产经营条件的,将依法予以关闭。
制度还规定,符合连续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食品安全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达到A级等6项标准的企业,将列入“红名单”。“红名单”企业在年审年检、立项审批、用地审批、经营准入、评先评优、信用评级、产销对接、税收服务、品牌培训、商标注册等方面享受“绿色通道”便捷服务。
文山市食品安全“红黑名单”由市政府食安办会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每季度通过文山市三七之乡网站和文山市食药监局政务信息公开网站向社会公布,必要时将采取新闻发布会的方式公布,内容包括食品经营者的名称或姓名、经营地址、经营范围、违法事实和所受行政处罚等。“红黑名单”实行动态管理,有效期1年,对列入“红名单”的企业将跟踪监督,一旦发现企业有失信行为将撤销其称号;列入“黑名单”的企业,可在1年管理期限届满前申请检查,整改合格后从“黑名单”中删除。
通过常态化开展食品安全“红名单、黑名单”管理,推动形成“守信受益、失信必损”、“一处失信、处处受制”的利益导向和“明信知耻、惩恶扬善”的道德风气,促进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认真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和制定有效的管理措施和制度,强化食品生产经营者建立诚信机制,增强全社会的监督合力,震慑违法行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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