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召开《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施行座谈会

25.08.2016  21:05

新修订的《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将于2016年9月1日起施行。为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8月22日,文山州人民政府召开深入贯彻实施《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条例》座谈会,研究贯彻实施的办法和措施,推动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工作取得新成效。州委常委、副州长周游斌,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马正新、州政协副主席熊朝康等领导出席会议。

会议对如何贯彻落实好新条例施行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强调,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云南考察时重要讲话和省委书记李纪恒同志考察文山时的重要讲话精神,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条例》的学习宣传,进一步增强贯彻落实条例的紧迫感和使命感。要注重统筹协调,完善保护管理规划;加快基础设施建设,创新运行管理机制;落实生态补偿机制,用好用活专项资金;严格执行条例,以强有力举措,全面加强保护区保护管理、建设和保护。

州林业局、州政府法制办、州司法局、文山市人民政府、西畴县人民政府和西畴县法斗乡人民政府等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就颁布实施《条例》对推动文山州自然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意义及今后如何宣传和贯彻落实好《条例》作了表态发言。

据了解,文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位于文山市和西畴县境内,总面积40.3万亩,其中:老君山保护区34.44万亩、小桥沟保护区5.8599万亩。2003年晋升为国家级,属于森林生态系统类型的自然保护区,主要保护对象为岩溶中山南亚热带季风常绿阔叶林、亚热带山地苔藓常绿阔叶林以及以华盖木、长蕊木兰、云南拟单性木兰为代表的39种木兰科植物和蜂猴、倭蜂猴等38种国家二级保护动物。为做好保护管理工作,2010年7月1日颁布实施《云南省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文山老君山保护区管理条例》。该条例实施5年来,在文山、西畴的保护区群众中得到较好的贯彻落实,对保护区的保护管理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但该条例条款过于原则,且未将小桥沟保护区的相关保护管理内容列入其中,导致贯彻实施中难以理解和把握,出现一个保护区两个政策的状况。另外,保护管理资金不能满足保护管理工作的需要、生态移民搬迁工程资金缺口大、保护区人工用材林无法采伐等情况严重影响了保护区与周边地区群众的关系。为更好地对保护区进行保护管理,文山州决定修订原条例。

新《条例》保护范围除文山市老君山片区外,还新增了西畴县小桥沟片区;管理范围为西畴县董棕槽州级禁伐区和发源于文山市老君山片区并流经文山市范围内的那么果河、盘龙河。此外,资金来源明确州级财政投入由原条例的1%提高到1.6%,按照自治州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6%、文山市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1%以及西畴县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的0.8%,分别计提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州级财政收入计提的75%划归文山市专款专用,25%划归西畴县专款专用。同时,为解决保护与发展中遇到的难题,新《条例》规定,实验区内个人所有的人工用材林,在不影响保护区整体功能的前提下,由所有人申请,保护区管理机构提出具体方案,经自治州人民政府批准,并报省林业主管部门备案后,对不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林木,可以有计划、有步骤的进行更新。自治州和文山市、西畴县人民政府积极支持实验区及周边村(组)人工造林、退耕还林,进行生态旅游、生态农业等项目开发,进一步拓宽保护区群众发展空间。此外,新《条例》规定每年12月30日为"老君山保护日"和"小桥沟保护日"。

信息来源(单位名称):文山州林业局 | 作者:侬永林 | 栏目编辑:李姣 | 栏目审核: 陈元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