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整治违法建设 城中村改造或城市开发项目中违建一律不赔偿

22.03.2016  10:01

    昆明将向违法建设发起新一轮猛攻。近日,昆明市委办公厅和市政府办公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全面开展违法建设整治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方案》提出,将对全市的违法建设进行摸底调查,建立台账,并于今年12月30日前整治拆除完毕。

     主城五区6月底前建立违法建设整治清单

    《方案》要求,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园区、空港经济区和晋宁县于2016年4月底以前,要对辖区内的物流园、仓库、厂房等租地建盖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摸底调查;5月底前对住宅小区私搭乱建、农房违法加层和无序建房、道路两侧违法建设进行摸底调查;6月底前进行查缺补漏,并分别建立违法建设整治清单,由主要领导签字加盖政府、管委会公章后报市指挥部办公室。其他十个县(市)区、管委会自2016年3月底起,要组织开展违法建设日巡查工作,主要对县城、管委会所在地、乡镇(街道)聚集区进行巡查,重点对物流园、仓库、厂房等租地建盖违法建设的行为进行摸底调查,发现的违法建设经梳理、统计、造册后报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并上报整治拆除方案,明确任务,明确时限。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指挥部将各县(市)区、管委会违法建设明细表列入目标考核进行监督管理,每月组织人员现场进行督查、检查。调查、统计工作要求4月底前完成并上报,6月30日前完成列入目标任务的新建、在建违法建设的整治拆除工作,12月30日前完成其它类型违法建设的整治拆除工作。

    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清单组织人员分批次、分阶段进行督查、检查,重点对瞒报、漏报、弄虚作假情况进行通报,提出限时整改要求,对逾期不整改的,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城中村改造或城市开发项目中违法建设一律不赔偿

    《方案》明确,对违法建设要依法处置,应拆尽拆。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在整治工作中要坚持依法行政,对违法建设的整治要严格执法程序,注重执法细节,做到执法主体合法、执法程序完善、执法行为规范,还要明确政策导向,在城中村改造或城市开发项目的拆迁中,属于违法建设的,一律不能给予补偿。

    同时,要做到疏堵结合,正确处理好依法行政与满足人民群众正常生活需求的关系。对新建、在建违法建设要做到早发现、早制止,发现一起、拆除一起,确保整治工作在规定时限内全面完成。

    《方案》要求,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违法建设整治工作,认真落实,严格考核。市政府目督办、市违法建设整治工作指挥部对各辖区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并将整治工作成效与年度考核挂钩。市、县两级纪检监察部门依据考核结果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导致违法建设反弹的,取消当年所有评先评优资格;对未按时限要求完成年度整治工作任务、新增违法建设突出的辖区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厉问责。

    整治范围:五华区、盘龙区、官渡区、西山区、呈贡区、经开区、滇池度假区、高新区、空港经济区、晋宁县、富民县、嵩明县、宜良县、石林县、寻甸县、禄劝县、安宁市、东川区、阳宗海风景区、倘甸和轿子山两区。

     整治内容:

    1.重点整治城郊物流园、仓库、厂房等租地建盖违法建设的行为。

    2.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园区,晋宁县继续推进三年行动计划未完成任务的整治工作。必须于2016年12月30日前完成存量147宗、新增150宗违法建设的整治任务。

    另外,对纳入片区改造规划的221宗违法建设要管控到位,一律不得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今年内不能启动改造的,必须于2016年12月30日前整治拆除完毕。

    3.主城五区、三个开发(度假)区2016年一季度新增的157宗违法建设,必须于2016年6月30日前整治拆除完毕。

    4.从本月底起,各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要组织人员对辖区内所有违法建设进行全面调查,摸清底数,建立基础台账,制定整治拆除计划,于2016年12月30日前整治拆除完毕。(都市时报 记者乔长红)

编辑:周智宇责任编辑: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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