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30名中小学教师评上“教授”
你知道吗,云南中小学现在也有“教授”级的教师了。截至目前,我省首批共有30名中小学教师获评正高级教师,相当于教授级别。这意味着,实行了20多年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已经发生改变。
晚报记者从省教育厅获悉,按照国家人社部、教育部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扩大试点的安排部署,我省于2012年初启动试点,经批准,于7月转入实施阶段。通过两年的改革试点,截至2013年12月,大理州、玉溪市、临沧市3个试点地区全面完成人员过渡、岗位设置等;经省高评委会评审,两年共通过中小学高级教师2117人(含小学1155人、幼儿园84人),正高级教师30人。目前所有教师均已全部聘任并兑现待遇。
我国现行的以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制为主要内容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于1986年建立。随着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全面实施和教师队伍结构的不断优化,现行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存在评价标准不够科学、评价机制不够完善、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不够衔接等问题,而最主要的问题是等级设置不够合理:中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为副高级,小学教师职称最高等级仅为中级。这样的设置不利于中小学教师队伍的稳定,不利于吸引更多的人才特别是中高级人才在中小学长期从教、终身从教,不利于鼓励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2011年底,人社部、教育部决定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扩大试点范围,由各省区遴选2~3个地市开展改革试点。此次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重点是将原来互相独立的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合并,设置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系列。职称等级依次为:正高级教师(正高级)、高级教师(副高级)、一级教师(中级)、二级教师(助理级)、三级教师(员级),同时完善了与之相配套的职称评价基本条件和评审办法。其中,正高级即对应高校科研单位的教授、研究员级别。
据介绍,我省改革试点取得的具体成果为:全省中小学教师中首次产生了正高级教师,从职称级别的角度相当于教授;全省小学幼儿园教师中首次产生了副高级教师,而原来小学幼儿园教师职称的最高级别仅为中职。
教育专家分析,中小学教师可以评“正高”的意义在于给了老师们足够的职业上升空间,促进教师持续专业化。也就是说,老师只要在教学、教研等方面达到一定水平,哪怕是幼儿园的教师,也可以是教授级老师了。改革有利于吸引优秀人才终身从教,培养造就中小学领域的教育教学专家。
记者 刘超(春城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