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举行《昆明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

28.09.2015  15:16
  • 昆明市教育局关于举行《昆明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听证会的公告第1号.doc
  • 昆明市教育局关于举行《昆明市关于加强

    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

    听证会的公告

     

    第1号

     

    为增强行政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规范行政决策行为,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昆明市重大决策听证制度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昆明市教育局决定就《昆明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对《昆明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是否适当,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时间

    听证会拟定于2015年10月16日(星期五 )下午14:00时举行。

    三、听证代表、旁听人名额及产生方式

    (一)听证代表名额及产生方式

    1. 本市年满18周岁,在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从事或者关注教师队伍建设的有关人员10-15人,从申请报名人员中选择确定。

    2.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业技术人员、法律工作者或者专家3-5人。

    3.第1项或者第2项申请报名人员不足时,由市教育局从听证事项的相关内容所涉及的单位和个人中邀请产生。

    (二)听证旁听人

    听证旁听人名额为5人以内,由市教育局从申请作为听证代表而未被选取的人员或者邀请人员中确定。

    四、报名时间、方式和要求

    凡在本市居住或工作且满18周岁的公民,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均可向市教育局报名,申请作为听证代表。报名截止时间为2015年10月10日17:00时前。

    报名采用信函、传真和网上报名方式,报名统一使用《听证会报名表》(附后)。

    信函报名请函寄至昆明市级行政中心8号楼592室昆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并请在信封上注明“听证报名”字样(邮政编码:650500);传真报名请填写好《听证会报名表》后传真至0871-63135506;网上报名请登录昆明教育信息港(网址:http://www.kmedu.net),下载并填写报名表后,用电子邮件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报名人应当如实写明本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文化程度、公民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及职务、通信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和报名参加听证会的主要理由。

    五、听证会参会通知

    昆明市教育局将于2015年10月11日前核实并确定听证代表和旁听人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在云南省人民政府重大决策听证网站、昆明市电子政务门户网站、昆明教育信息港上公布听证会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听证主持人、听证人(决策发言人)、听证监察人、听证代表等听证会参会人员名单,并将《昆明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等资料送达听证代表。

    听证会参会人员所在单位,应当支持本单位经确定的人员按时参加听证会。

    六、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

    昆明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召开听证会期间,将通过昆明教育信息港对外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5年9月28日—10月15日。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提出修改意见。修改意见请于2015年10月15日17:00以前通过电话、电子邮件、传真、信件等方式反馈到昆明市教育局组织人事处。

    联 系 人:文春燕

    联系电话:0871—63160763  63135506(传真)

    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特此通告

     

    附件: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昆明市教育局

                                    2015年9月28日


      附件:

    重大决策听证会报名表

     

    姓  名

     

    性别

     

    民族

     

    文化程度

     

    职业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工作单位

     

    职务

     

    通信地址

     

    邮箱

     

    联系电话

    手机

     

    座机

     

    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是/否)

    所属机关

     

    报名

    参会

    主要

    理由

     

     

     

     

     

     

     

    听证

    机关

    意见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备  注

     

     

     

     

     

     

    昆明市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教师是教育事业的第一资源。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对于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提高教育质量,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大意义。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精神,深入实施“科教兴市”和“教育强市”战略,切实加强我市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一)总体目标。到2020年,形成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结构合理、充满活力的高素质专业化教师队伍。专任教师数量满足各级各类教育发展需要;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大幅提高,普遍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教育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和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教师队伍年龄、学历、职务(职称)、学科结构以及学段、城乡分布结构与教育事业发展相协调;教师地位待遇不断提高,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明显增强;教师管理制度科学规范,形成富有效率、更加开放的教师工作体制机制。

    二、不断提升教师职业道德水平

    (二)全面提高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坚持和完善理论学习制度,创新理论学习的方式和载体,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教育,不断提高教师的理论修养和思想政治素质。推动教师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进一步了解国情、社情、民情。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教育,增强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开辟思想政治教育新阵地,建立教师思想状况定期调查分析制度,坚持解决思想问题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增强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确保教师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帮助和引领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三)构建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建立健全教育、宣传、考核、监督与奖惩相结合的师德建设工作机制,坚持依法治教、从严治教。开展各种形式的师德教育,把教师职业理想、职业道德、学术规范以及心理健康教育融入职前培养、准入、职后培训和管理的全过程。健全和完善教师考核评价制度,落实《昆明市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试行)》,将师德建设作为学校工作考核和办学质量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业绩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优奖励的首要内容;严格实行师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强化师德建设监督机制,坚持开展教师集体宣誓、师德公开承诺活动,签订师德师风责任书、设立师德师风监督岗,建立学校、教师、学生、家长、社会五位一体的师德建设监督网络。完善师德宣传和激励机制,表彰奖励师德建设先进单位、师德标兵等,广泛宣传模范教师的先进事迹,进一步形成尊师重教的浓厚社会氛围,引导教师增强职业认同感,激励优秀教师长期从教、终身从教。

    三、不断提高教师专业化水平

    (四)认真贯彻落实教师专业标准。认真落实上级制定的幼儿园、小学、中学、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标准,将其作为教师培养、准入、培训、考核等工作的重要依据。认真落实幼儿园园长、普通中小学校长、中等职业学校校长专业标准和任职资格标准,提高校长(园长)专业化水平。

    (五)健全和完善教师培训制度和培训体系。遵循教师成长规律,着力抓好新教师适应性培训、骨干教师提高培训、紧缺薄弱学科教师培训等分类、分层、分岗的全员培训;适应教育改革发展需要,切实做好教育技术能力、心理健康教育、安全教育和职业学校专业实践能力等教师专项能力培训;推行教师培训学时学分登记管理制度,保证每一位教师每5年接受不少于360学时、每年不少于72学时的培训,实现教师全员培训。设立昆明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中心,充分发挥各县区教师进修学校的作用,统筹协调全市教师教育教学培训工作,建立健全教研部门、进修学校、高等院校相互沟通的培训机制,采取集中培训、远程培训、省外研修和境外研修等多种途径进行教师培训,逐步形成多渠道、开放式、符合市情、富有实效的培训模式。支持县级教师发展中心建设。

    (六)推进优秀教师梯队建设。通过举办教书育人竞赛等活动,鼓励和支持优秀青年教师脱颖而出,建立健全教坛新秀、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等层次的系列化培养、培训、评选制度,搭建优秀教师成长平台,形成市、县和学校三级骨干教师梯队。到2020年,培养“教坛新秀”3500名,学科带头人和骨干教师达到3500名。

    (七)继续深化“名师”“名班主任”“名校长”工作。创新实施春城教学名师和名校长培养工作,打造一批教学名师和名校长。加强专家团队建设,在评选命名名师和名校长基础上,组建一批“名师工作室”、“名校长基地”,构建省市县三级名师工作室和名校长基地建设机制,每届市级名师工作室建设不少于30个,名校长培养基地不少于5个;各县区参照名师名校长工作的有关规定,创新开展名师名校长工作。进一步加大班主任工作力度,创新开展名班主任培养工作,培养造就一批名班主任,组建一批“名班主任工作室”。到2020年,培养名班主任2400名、春城教学名师500名、名校园长100名。

    (八)加强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认真落实中小学校长专业标准,完善和推行中小学校级领导干部任期制、考核制、交流制。选送优秀校长参加国家级培训或者到发达地区进行挂职锻炼和跟班学习,不断提高校长管理水平和能力。积极推行校长职级制,将校长职位按照不同任职资格、条件、岗位职责要求,形成校长职务等级系列,作为校长任用、考核、奖惩、晋升、工资待遇的依据和管理标准。

    (九)努力强化教育科研引领。建立健全市、县、校三级教科研机构,配足配齐专兼职教科研人员,保证教科研工作经费。建立健全教科研机构与教师进修学校、普通中小学校相互沟通、交流机制,采用顶岗置换等方式,促进教科研机构、教师进修学校与普通中小学校教师的合理交流。创新开展“教科研专家工作室”建设工作,培养造就一批优秀教科研人员和团队。

    四、健全和完善教师队伍管理制度

    (十)健全和完善教师编制管理制度。完善教师编制管理制度,坚持“科学核编、动态管理、及时调配”的原则,每三年核定一次教职工编制,核定后的教职工编制由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和使用。实行城乡统一的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对农村边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完善学校编制管理办法,严禁挤占、挪用、截留教师编制。落实国家幼儿园教师配备标准,合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各级编制部门根据我市教育教学的实际需要,采取生师比与班师比相结合的办法,科学核定和动态调整教职工编制。对于长期空编不进人的县区和单位,由市级编制和教育部门统筹使用。在配足农村寄宿制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等教师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卫生、食堂、安全保卫等教辅人员管理机制。

    (十一)创新和完善教师补充机制。结合教育实际,广开选拔、引进优秀教师渠道。健全教师公开招聘制度,落实学校用人自主权,探索符合不同学段、专业和岗位特点的教师招聘办法,严把教师“入口关”。继续实施农村“特岗教师计划”,在积极争取国家“特岗教师计划”的同时,根据教师队伍建设情况,继续实施每年不低于300人的市级“特岗教师计划”,主要补充到农村中小学、幼儿园、高中任教,形成农村教师补充的良性机制。认真落实上级关于免费师范生各项政策,吸引优秀免费师范生到我市任教;认真落实《昆明市定向培养本科免费师范生实施方案》相关工作,为农村学校培养优秀教师。会同人社部门制定教育人才引进的配套措施,对于获得省特级教师荣誉称号、省级名师工作室名师等优秀教师,按程序引进。

    (十二)健全和完善教师职称评审制度。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和部署,推进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逐步建立统一的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职务(职称)系列,探索在中小学、幼儿园设立正高级教师职务(职称)。职称评审注重向教育教学一线教师倾斜,向长期在偏远农村和欠发达地区任教教师倾斜。城镇义务教育阶段教师在评聘高级职务(职称)时,要有1年以上在农村或薄弱学校任教或支教经历。

    (十三)建立健全教师聘用岗位管理和考核制度。按照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的原则,完善以合同管理为基础的用人制度,实现教师职务(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的有机结合,完善教师职业退出机制。按照中小学岗位设置结构比例指导标准,科学合理设置中小学教师岗位。完善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重贡献的教师考核评价标准,逐步形成导向明确、标准科学、体系完善的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引导教师潜心教书育人;加强教师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工作,考核结果作为教师资格定期登记、岗位聘用、职务晋升、续聘解聘、收入分配和奖励惩戒的重要依据。加强教师管理,严禁公办、在职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补课。

    (十四)健全和完善教师激励制度。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加大表彰奖励力度,重点奖励在教学一线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教师。坚持每两年评选市级“杰出园丁”10名,“优秀园丁”100名;对市政府授予“杰出园丁”荣誉称号的教师,纳入市政府“昆明市有突出贡献优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每两年评选教育系统“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优秀教育工作者”和“有突出贡献的农村教师”各100名,并给予奖励。

    (十五)建立健全教师资源均衡配置制度。完善以县为主的教师管理体制,推行教师“县管校用”的机制。完善义务教育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制度,推进校长教师优质资源的合理配置。对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教师和校长,由教育行政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分期分批在县域内进行交流,促进干部教师队伍流动常态化。深入开展对口支教工作,扎实推进省一级高(完)中、省一级一等示范幼儿园对口支教帮扶工作,实现区域之间、校际之间优质教师资源共享,形成良性帮扶机制。

    (十六)切实保障教师合法权益和待遇。完善教师参与治校治学机制。建立健全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决策的合法权利。完善中小学学校管理制度,发挥好党组织作用,健全校长负责制,实行校务会议等制度,完善教职工参与的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完善教师人事争议处理途径,依法维护教师权益。依法保证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保障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进一步健全绩效工资分配激励约束机制。对长期在农村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教师,实行工资倾斜政策。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部署,推进教师养老保障制度改革,按规定为教师缴纳社会保险费及住房公积金。鼓励将符合条件的农村教师住房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统筹予以解决。

    (十七)保障民办学校教师权益。建立健全民办学校教师管理相关制度,依法保障和落实民办学校教师在培训、职务(职称)评审、教龄和工龄计算、表彰奖励、社会活动等方面与公办学校教师享有同等权利。民办学校应依法聘用教师,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及时兑现教师工资待遇,按规定为教师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鼓励民办学校为教师建立补充养老保险、医疗保险。

    五、确保教师队伍建设取得实效

    (十八)加强组织领导。进一步完善“以县为主”的中小学教师管理体制,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对教师工作的组织领导,根据本实施方案,制定本地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把教师队伍建设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完善部门沟通协调机制,形成责权明确、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及时研究解决教师队伍建设中的突出矛盾和重大问题。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师队伍建设的统筹管理、规划和指导,制定相关政策和标准。机构编制、发展改革、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要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积极推进教师队伍建设有关工作。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支持教师队伍建设。

    (十九)加强经费保障。各县区人民政府、各开发(度假)区管委会要加大对教师队伍建设的投入力度,新增财政教育经费要把教师队伍建设作为投入重点之一,切实保障教师培养培训、工资待遇等方面的经费投入。教师培训经费要列入财政预算。幼儿园、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按照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的5%安排教师培训经费。切实加强经费监管,确保专款专用,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二十)加强考核督导。要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各级各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水平评估的重要内容,作为评优评先、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建立教师工作定期督导检查制度,把教师队伍建设情况作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并公告督导结果,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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